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李国辉)
本人作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规定,在 2025 年的工作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了公司召开
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议了各项会议议案,谨慎、勤勉地为公司决策提供了合理
化意见建议,有效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行、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于 1971 年 10 月出生,财务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特许金融分析师。曾任
万邦发展管理有限公司高级投资分析师,华润集团有限公司会计总监,华润医药集团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首席财务官,中升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联席首席财务官,
恒宇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任中国飞机租赁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首席财务官兼首席策略官,山东威高集团医用高分子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
行董事,2025 年 2 月 10 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
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年度述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
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实际出席董 是否连续
本年度应
独立董事 事会次数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参加董事
姓名 (现场/通讯 事会次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 会次数
会次数
方式) 事会会议
李国辉 11 11 0 0 否 3
说明:李国辉于 2025 年 2 月 10 日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独立董事,故应参加会议次数为其任
期内统计数据。
本人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均事先对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
主动调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运作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
作。在会议上,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
日常经营情况,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
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
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本人作为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工作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2025 年度,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8
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之
间的沟通,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
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审核公司的
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定期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及实施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
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2025 年度共参加了 4 次提名委员会
会议,对财务负责人岗位相关事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选聘方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认真审查提名高管人选的任职资格,确保相关提名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了提名委
员会的职责。
本人作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共参加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会议 3 次,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 2024 年度经营绩效
考核执行结果及 2025 年度经营绩效考核责任书进行审议,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的责任和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2025 年本人参加了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 2025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深入了解,并在
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
业咨询”的职权。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认真履行
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会计师就审计项
目组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计划的范围和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选择、重要审计方法
选取与运用、信息披露风险识别、审计师与管理层沟通情况等事项进行有效的探讨和
交流,关注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通过召开沟通
会等方式与审计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了解审计相关情况,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
公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少于 15 天。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以及其他情形,了
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
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
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披露管理办法》等监管要求,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与公正。通过密切跟踪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发布的重要信息,及时掌握披
露动态,对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有效监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
平等知情权。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规,不断强化对公司治理及股东权益保护相关制度的
理解。通过学习,持续提升履职能力,牢固树立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进一
步增强对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保障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前置
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
法合规。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
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
意见,上述报告均按照法规完成相应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
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5 年 12 月 30 日
召开 2025 年第 3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中审众环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四)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为确保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平稳、有序运行,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召开第十
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 3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公用财务负责人岗位相
关事宜的议案》,周飞媚女士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
较为熟悉,具备担任财务负责人的专业背景和能力,公司董事会决定由董事会秘书周
飞媚女士(简历附后)兼任财务负责人。
(五)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中山公用 2024 年度经营绩效考核结果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和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对 2024 年度经营绩效考核执行结果无异议,同意按
公司内部相关方案执行。
四、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一)2025 年度无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二)2025 年度不存在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2025 年度不存在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承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职责,
在公司各项重大决策过程中充分发挥自身专长,为公司科学、合理决策建言献策,切
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意见,保证公司董事会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国辉
(此页无正文,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名
页。)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李国辉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