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众医疗: 康众医疗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程星宝)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4:2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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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众医疗”)
的独立董事、同时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在 2025 年
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在董事会(含专门委员会)日常工作及重要
决策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并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专业意见,从公司整体
利益出发,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应有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法律背景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良好的专业资质及能力,并在所从
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情况如下:
  程星宝,男,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
上海立言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及律师、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中银律
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上海安臻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
师;康众医疗独立董事。
  二、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届选举,本人被选举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
开 8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事会会议次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独立董事姓名
            (次)          (次)        (次)        (次)
程星宝                  8          8          0         0
  注:上述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参与董事会情况
  任职期间内,历次会议召开前,本人对拟审议事项均进行认真审阅,并结合
自身专业背景与从业经验提出专业建议,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2025 年本人
任职期间内,未对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根据个人专业特长,本人担任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并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
开 1 次工作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相关内容做出修订事项及部分限
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事项进行了审查,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
任和义务。
  (2)审计委员会: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3 次工作会
议,本人亲自出席所有会议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仔细审阅相关
资料,对期间公司相关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为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同
时发挥独立作用,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切实
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现场考察情况
  任职期间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
实地考察,并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主要管理层及相关工
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的管
理状况、财务状况等重大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
司管理水平提升。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及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高度尊重独立董事的指导意
见或建议,及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保持与独立董事的联系,在相关会议
召开前依法及时提前发送会议议案及相关文件材料,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
权,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作为法律专业人士,本人
会在各会议召开前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议案内容进行认真审阅,在此基础上,参
考借鉴最新的上市公司治理、运营动态,为参加会议做必要的准备;在会议上,
积极参加对议案的讨论并从专业角度提出法律风险与防范意见,有效地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业务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年度内公司独立董事关注重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2025 年本人对任职期
间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均进行了认真审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
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守了自
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按照正常商业条款进行,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以及通过关联交易操作利润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决策及采取的措施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任职期间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
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
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七)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
聘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期间内,本人认为 2025 年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换届选举事项符合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
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
与公司实际,相关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为公司对《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相关内容做出修订事项
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事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
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
序合法合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参与到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
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管理层的沟通,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忠实、
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及委员的职责和义务,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继续为公司各项经营管理献计献策,关心公司的经营发展。此外,公司相关
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时,给予了有效的配合,在此深表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程星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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