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众医疗”)
的独立董事、同时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在 2025 年度,本
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在董事会(含专门委员会)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
勤勉尽责,并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专业意见,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应有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良好的专业资质及能力,并在
所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情况如下:
郭剑光,男,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历任
畢馬威諮詢(香港)有限公司审计员、香港德勤有限公司审计经理、冠亚商业集
团有限公司 CFO 及副总经理、宜進利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及总经理、美国 PAJ
INC.高级副总裁、香港金銀業貿易場有限公司顾问;现任西交利物浦大学会计系
副教授;康众医疗独立董事。
二、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届选举,本人被选举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
开 8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事会
独立董事姓名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会议次(次)
郭剑光 8 8 0 0
注:上述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参与董事会情况
任职期间内,历次会议召开前,本人对拟审议事项均进行认真审阅,并结合
自身专业背景与从业经验提出专业建议,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2025 年本人
任职期间内,本人未对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根据个人专业特长,本人担任审
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并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
(1)审计委员会: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3 次工作会
议,本人亲自出席所有会议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会计专业
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指导
内部审计人员有序地开展专项审计工作,监督核查披露信息、尤其是财务信息,
发挥独立作用,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切实履
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提名委员会: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内,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1 次工作会
议,本人亲自出席所有会议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对公司选举非
独立董事事项进行讨论,并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切
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现场考察情况
任职期间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
实地考察,并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主要管理层及相关工
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的管
理状况、财务状况等重大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
司管理水平提升。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
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意见,对本人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落实和纠
正,为本人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作为会计专业人士,本人
合理运用自身的会计专业背景,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
极沟通,对重点问题予以关注,强调保持审计报告合规、合理、合法的重要性,
明确审计报告数据真实、客观、完整的必要性,维护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三、年度内公司独立董事关注重点
(一)关联交易情况
任职期间内,本人对公司 2025 年度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进行了确认,认为公
司 2025 年度内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在交易的必要性和定价的公允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决策及采取的措施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严格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间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
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相关专门委员会审
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相对完善的内
部控制制度体系框架,稳步推进内控体系建设,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严格遵守并
执行各项制度规范,保持内控体系良好运行,有效提升了公司法人治理和规范化
运作水平。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七)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
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的换届选举,本人认为其
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
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科学、合理,有利于对公司员工形成长效激励机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等内控制度的规定。
(九)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为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的规定,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
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
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进一步促
进提高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
履行独立董事及委员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
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
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配合与支
持,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郭剑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