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潘鸿)
本人作为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同济科
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同济科技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在2025
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和可
持续发展,独立公正参与公司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和专业优势,
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
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如下:
潘鸿,男,1969年生,上海交通大学企业管理专业博士、上海交通大学管理
系统与工程博士后。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大客座教授,上海石滴投
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创始合伙人,同济科技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股东会出席情况
按时出席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自身专业技能,对相关议案
进行专业判断。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主持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参加1次战略委员会会
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按时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董事及高管薪酬、关联
交易、ESG报告、高管提名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董
事会高效决策提供有力支持,为公司发展提供专业建议。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恪尽
职守、勤勉尽责。期间,本人通过现场沟通、视频会议、电话及微信等多种渠道
,与公司董事、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保持了高频、深入的日常沟通。除出席董
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股东会外,本人还利用其他工作时间
,重点关注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可持续发展情况等。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等积极配合支持,
不仅及时、详实地提供相关备查资料,保障了本人的知情权,更对本人提出的意
见和建议高度重视,迅速落实改进。切实保证了独立董事在战略决策、风险防范
及监督制衡中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有效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工作。本人积极出
席股东会,与投资者就相关问题进行沟通交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审慎核查并发表意见,认为上述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依据2024年度执行情况和2025年度发展计划做出的;关联交
易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实施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
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关联股
东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定期报告编制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对公司经营情况的了解及对定期报告的审核,本人认为公司
所披露的2025年度各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各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董事提名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副总经理辞职及新聘任副总经理的人事变动。经审核,
本人认为:公司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及相关监管规定;经核查新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任职资格,未发
现其存在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具备履职所
需的相关条件。
对于股东提出的更换全体董事的临时提案,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尊重股东依
法依规行使提案权。同时,基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的立场,经审
慎判断,本人认为:候选人专业及工作背景与公司未来主营业务关联性不强,对
方提出的方案不利于上市公司稳定发展;年底关键期启动全面改组,可能导致年
报工作失序,无法保证年报的编制质量与如期披露,并可能直接触发监管合规风
险。建议提案股东与各方加强沟通,寻求既尊重治理规则、又兼顾公司平稳发展
的建设性方案。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工作汇报,结合公司年度经
营目标的完成情况,对高管团队的履职绩效进行了评估。在此基础上,本人重点
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与实际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确保薪酬水平与
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贡献有效挂钩。同时,本人要求并督促高级管理人员继
续勤勉尽责,聚焦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切实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已达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
务所的服务年限,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
任委员,经审慎核查,本人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
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情况,能够
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要,本人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有利于
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
(六)内部控制建设及执行情况
结合业务实际,不断夯实内控基础,制度体系日益健全,执行监督力度持续加强
。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是真实、准确的,客观展现了当前内部控制的运行
状态。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设计合理、执行有效,不存在重大及重要缺陷。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内部规定的要求,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
议,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与可持续发展,坚持以独立、公正的立场参与重
大决策。依托自身专业优势,本人就公司规范运作、风险防范等事项积极建言献
策,切实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制衡与参谋作用。
律法规,依法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进一步强化与内部审
计机构及中小投资者的沟通,发挥好监督与桥梁作用,确保所发表的意见客观、
公正、独立。本人将持续致力于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
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持续提升和实现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独立董事:潘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