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夏立军)
本人作为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同济科
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在2025年度工
作中,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和可持续发
展,独立公正参与公司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和专业优势,切实维
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相关专业资质及能力。本人工作履历、专业
背景及兼职情况如下:
夏立军,男,1976年生,博士,会计学教授,注册会计师。上海交通大学安
泰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1-2023年期间曾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
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主任。兼任教育部会计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
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审计学会理
事、上海市审计学会副会长、上海市成本研究会副会长等职务。入选教育部长江
学者特聘教授、财政部会计名家培养工程等人才计划。兼任同济科技、振华重工
(600320)、瑞科生物-B(HK2179)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股东会出席情况
按时出席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充分发挥自身专业技能,对相
关议案进行专业判断。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主持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参加
门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高管薪酬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
董事会高效决策提供有力支持,为公司发展提供专业建议。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恪尽
职守、勤勉尽责。期间,本人通过现场沟通、视频会议、电话及微信等多种渠道
,与公司董事、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保持了高频、深入的日常沟通。除出席董
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股东会外,本人还利用其他工作时间
,重点关注了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有效性等。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等积极配合支持,
不仅及时、详实地提供相关备查资料,保障了本人的知情权,更对本人提出的意
见和建议高度重视,迅速落实改进。切实保证了独立董事在战略决策、风险防范
及监督制衡中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有效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保持沟通,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
和阶段性审计成果,并结合公司当期业务发展和内控运行情况,对内部审计工作
提出针对性的指导建议。根据资本市场内控监管动态,本人对内部审计机构提出
两项督导要求:要主动对标证监会及交易所最新自律指引与典型案例,推动内审
评价标准与外部监管要求同步升级;对外部审计机构提出的管理建议,要牵头建
立专项跟踪台账,并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汇报。通过持续的沟通和督导,推动公司
不断提升内部控制的适应性和有效性,进一步筑牢风险防范屏障。
报告期内,公司依规完成年度审计机构的更换。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本人重点关注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其在公司所属行业领域的
审计经验,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保障审计工作质量。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听取了
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年报审计工作的阶段性汇报,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范围
、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时间安排等核心内容进行了深入探讨。对事务所及团队提
出要求:进一步充实审计团队,增配具备行业经验的专业审计人员;深入掌握公
司业务实质,夯实审计工作基础;恪守独立、客观、公允原则,严格遵循审计准
则规范执业,严把审计质量关。通过双向沟通,确保外部审计能够严格按照会计
准则执行,保障审计结果的客观、公允,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工作。本人积极出
席股东会、参加2025年半年报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就相关问题进行沟通交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与关联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相关资
料,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依据2024年度执行情况和2025年度发展计划做
出的;关联交易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实施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
董事/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定期报告编制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
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披露定期
报告,所披露的2025年度各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各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董事提名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副总经理辞职及新聘任副总经理的人事变动。经审核,
本人认为:公司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及相关监管规定;经核查新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任职资格,未发
现其存在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具备履职所
需的相关条件。
对于股东提出的更换全体董事的临时提案,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尊重股东依
法依规行使提案权。同时,基于对公司治理稳定性与经营连续性的考虑,本人认
为:董事会的构成应与公司现阶段的股权结构、业务发展需求相匹配。董事调整
跨度太大可能不利于公司稳定经营,最终损害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建议股
东各方加强沟通,在相对成熟时提出合适人选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工作汇报,结合公司年度经
营目标的完成情况,对高管团队的履职绩效进行了评估。在此基础上,本人重点
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与实际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确保薪酬水平与
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贡献有效挂钩。同时,本人要求并督促高级管理人员继
续勤勉尽责,聚焦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切实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已达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
务所的服务年限,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
任委员,关注新聘任事务所的执业资质、服务团队专业背景及相关行业审计经验
。经审慎核查,本人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
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情况,能够满足公
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要,本人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有利于保障公
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
(六)内部控制建设及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作为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高度关注
公司内部控制建设。通过出席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会议,深入听取了关于内部审
计工作的汇报,并就关键控制点、风险防范措施等与各方进行了专项沟通。
经核查,公司能够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内部控制相关规定,结
合业务实际,不断夯实内控基础,制度体系日益健全,执行监督力度持续加强。
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是真实、准确的,客观展现了当前内部控制的运行状
态。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设计合理、执行有效,不存在重大及重要缺陷。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内部规定的要求,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
会议,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与可持续发展,坚持以独立、公正的立场参与
重大决策。依托自身专业优势,本人就公司规范运作、风险防范等事项积极建言
献策,切实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制衡与参谋作用。
事的监督与咨询作用,确保任期内各项工作的平稳收官。同时,本人将积极配合
公司做好换届选举的衔接工作,确保董事会治理的平稳过渡。本人也将持续关注
公司发展,祝愿公司在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上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
独立董事:夏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