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瑞股份: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4:2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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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建立科学、规范、激励与约束并重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
“董高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加强和规范董高人员薪酬管理,充分调动其工作
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保障股东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公司行业与公司业绩的原则,
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履行责任义务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公司激励机
制挂钩。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高人员,具体包括:
  (一)内部董事:指除担任董事以外,还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及职工代表董事;
  (二)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
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四)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会负责董高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制订,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对薪酬管理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高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
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管理办法与方案,董高人员的薪酬方案需明确
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审议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报告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薪酬方案具体的实施,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进行薪酬日常发放及绩效考核管理工作。
            第三章   薪酬分类及标准
  第七条 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准经董事会审
议后,提交股东会确定。除此以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收入、社保待遇等。独立董
事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及任期激
励收入三部分构成。
  基本年薪是担任相应岗位、履行工作职责,同时结合行业薪酬水平所得的基
本报酬,不与绩效考核评价挂钩。
  绩效年薪是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目标完成情况,以基本年薪为基数,经绩
效考核评价后确定的薪酬。其中绩效年薪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
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任期激励收入是与任期考核评价相关联的收入,根据任期评价结果或任期经
济责任审计和年度考核结果,在不超过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 30%以内确定。
  内部董事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薪酬构成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
员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董高人员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标准由公司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
法律法规执行;其他福利,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条 外部董事不在本公司领取薪酬,可根据对公司贡献等实际情况在不
超过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范围内给予津贴,但应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
相关规定。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津贴在任满一年时一次性发放。不满一年时按月均值乘
以实际任期月数计算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高管的基本年薪按月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高管绩效年薪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
司应当确定高管一定比例的绩效年薪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
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四条 任期激励收入按照高级管理人员实际任职时间计算,实行延期支
付。在任期考核合格且经审计通过后,第一年支付 50%,第二、三年分别支付 25%。
   因本人原因任期未满的,不得实行任期激励;非本人原因任期未满的,根据
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并结合本人在岗位实际任职时间发放相应的任期激励收入。任
期考核评价为不合格的,不得领取任期激励收入。
   第十五条 公司董高人员的薪酬实行薪酬追索扣回机制。因财务造假等错报
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高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
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董高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
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
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
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六条 本办法中所涉及的董高人员薪酬,均指含税薪酬。发放时其个税
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五章 考核周期
   第十七条 以年度目标经营期限为依据,绩效考核周期为每年度 1 月 1 日至
   第十八条 任期不足一年的董高人员,按实际任职时间计算薪酬总额。任期
内离任的董高人员,凡属正常调动或者调整职务的,以任免文件日期为准,其应
得未发的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一次性结算兑现。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原《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办法》废止。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办法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为准。
             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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