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6 年 4 月)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
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挂钩。
第二章 薪酬的构成及确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
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
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五条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公司每年度给予独立董事一定的津贴,具体金额由股东会确定,并按《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承担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奖
金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奖金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工资与绩效奖
金总额的 50%。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
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基本工资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按月支付。
绩效奖金是以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年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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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年考核结果统算兑付。
第三章 薪酬的发放和管理
第七条 公司按月以现金形式发放基本工资。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
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负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公
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十条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
薪酬情况,并由上市公司予以披露。
第十一条 公司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较上一业绩周期扩大,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
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
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三条 下列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基本工资、绩效奖金中直接扣除:
(一)个人所得税;
(二)按规定需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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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绩效奖金并予以发放。
第十五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
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
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
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
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六条 公司可根据经营效益情况、市场薪酬水平变动情况以及公司的经
营发展战略等,不定期地调整薪酬标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