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李正,作为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在 2025 年度,本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规
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尽职尽责,从公司整体
利益出发,发挥了独立董事的应有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的基本情况如下:李正,男,195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年 4 月,任浙江省金华市第一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律师;1991 年 5 月至 1996
年 5 月,任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高级研究员;1996 年 6 月至 2010 年 6
月,任广东仁人律师事务所发起合伙人、执业律师。曾任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大连圣亚旅游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广东深天成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律师,承达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20 年 6 月
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取股东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8 次,均按时以现场或
通讯方式出席,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或缺席情况,出席率 100%,
讨论内容涵盖定期报告、修订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对外担保、关联交
易等议案。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
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任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
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一次提名委员会,对
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董事会秘书候选人资格进行了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预计、就 CoolMPS 测序技术签署授权许可协议暨受让与关联方相关共有专利并
进行授权收入分成等事项,本人在会前认真审阅议案,会议召开期间,详细听取
公司管理层的汇报并进行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经审慎分析发
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
报告期内不存在本人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被公司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否决
的情况。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
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的情况。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积极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运营管理,董事会决议
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查阅作出
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于董事会审议
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
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
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公司业绩说明会 2 次,积极与
中小股东沟通交流,解答中小股东针对性问题,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
的互动,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认真
听取并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并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情
况等进行了深入探讨,持续跟进公司审计工作进度和质量,督促审计结果的客观
与公正。
(六)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
议,并利用现场参会的机会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日常经营、财务状况、信息披露、
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汇报;另通过电话、邮件等通讯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各重大
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了解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
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责,有力地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七)参加履职相关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线上参加了中国上市协会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能力建设培训
(第六期)课程,系统学习了 2025 年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新公司法下
审计委员会改革与独董履职实践、央企保障独董及审计委员会工作实践、机构投
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等核心内容,顺利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并取得培训证书,持续夯
实履职专业基础,提升合规履职能力。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证券部专门负责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会议组
织,负责相关会议议案材料的编制、签字页收集等工作,为本人工作提供便利条
件。公司亦及时回复本人的问询,必要时会安排专业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解答,
并承担相关费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勤勉审慎地履行职责,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共审议通过 4 项关联交易议案,包括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额度预计、就 CoolMPS 测序技术签署授权许可协议暨受让与关联方相关共有
专利并进行授权收入分成议案,以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调整的议案。公司董
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全体独
立董事对此无异议。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
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各份定期报告,认为上述报告的编制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对应
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内控体系和相关制度各个重大方面的完整性、合
理性和有效性均不存在重大缺陷,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不存在重大偏差,能够充
分有效地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报告期内,本人审阅
了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大或重
要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公司拟聘请的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认为毕马
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有能力继续为公
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和能力,在审计工作中恪
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尽职尽责的完成各项审计工作。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
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刘龙奇先生为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选举刘龙奇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其任期自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同意聘任彭欢欢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之日止。
公司选举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
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相关
规定。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项,包括
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修订《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议案。本人认为,上述事宜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
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
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同时积极学
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
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能力。
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