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准科技: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许冬冬)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4: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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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许冬冬作为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 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
求,在履职期间忠实勤勉、恪尽职守,认真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积
极履行职责,独立自主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将 2025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占董事会人数三
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
规定。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许冬冬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苏州电
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苏州市上市公司协会顾问;常州天晟新材料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天晟证券有限公司董事;康达新材料(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投资
部总经理;中新国投有限公司董事长等。现任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5 月至今,
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
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
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会   亲自出席董事会   应出席股东会次   亲自出席股东会
 姓名
        议次数       会议次数       数         次数
许冬冬      16        16        3         3
  我认为,2025 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
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
和建议。我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
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我严
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按时出席会议,未有缺席
情况,认真审议议案,积极参加对会议议题的讨论并从专业角度提出合理建议和
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现场考察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通过现场、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责任部门进行沟通,
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
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
展情况。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相关部门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我提供
了必要的条件,对我们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独立董事履
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在
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价格公
允,不存在异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
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中
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的财务
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
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我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严
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职业准则,在公司重大事项审计及年度财务审计过程
中均表现出了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且在公司日常运营中对公司的规范运
作和相关管理工作给予积极建议和帮助。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做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聘任杨芬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2025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
理的议案》,聘任黄沄先生、周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蔡雄飞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我对上述人员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发表了同意
的意见。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我对报告期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在公司任职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工资和奖金等组成,并依据其所处岗位、工作年限、
绩效考核结果等确定,不领取董事、高管津贴。独立董事的薪酬由公司参照资本
市场中独立董事薪酬的平均水平予以确定。我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制定是参考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运行情况与地区薪
资水平制定的,能够推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挥积极性,推动公司发展,未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完成了《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归属期的归属
工作、《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工作,公司《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因未达成绩效考核目标,未完成归属,并将
对应部分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处理。
  我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激励归属安排和
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一)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我对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
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监管要求和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
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信息
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我还对公司的担保和资金占用情况、现金分红情况、股份回购情
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和关注,认为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提名委员会委员,我始终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勤勉
尽责的态度,忠实地履行我的职责和义务。在行使公司和股东赋予的权力时,我
始终保持审慎和认真,对董事会讨论的重大事项提供了公正和客观的意见。我利
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的重大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的健康发展
贡献了积极的力量。
委员会职责,为公司的战略发展、治理提升和股东权益保护贡献力量。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许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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