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大智造: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许怀斌)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4: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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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许怀斌,作为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本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
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尽职尽责,从公司整体利益
出发,发挥了独立董事的应有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的基本情况如下:许怀斌,男,1957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
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曾于 90 年代初公派赴香港关黄陈方会计师行(现德勤)
实习西方独立审计实务,后在会计师事务所及所属咨询公司担任管理职务,中国
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经济师和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曾任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融资与上市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华德匡成管理咨询(深圳)副总经理、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宜安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现任深圳市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理事、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2022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取股东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8 次,均按时以现场或
通讯方式出席,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或缺席情况,出席率 100%。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列席董事会、股东会,认真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
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 2 次,出席率 100%,主要讨论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
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
案》等事项。
  本人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7 次,
出席率 100%,主要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事
项。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预计、就 CoolMPS 测序技术签署授权许可协议暨受让与关联方相关共有专利并
进行授权收入分成等事项,本人在会前认真审阅议案,会议召开期间,详细听取
公司管理层的汇报并进行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经审慎分析发
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
  报告期内不存在本人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被公司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否决
的情况。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
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投票
权的情况。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始终将保护全体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作为核心职责。常态化
与经营管理层、财务及内控相关部门保持沟通对接,全面跟进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董事会决议落地执行、财务核算规范及内控治理运行等关键事项;主动查阅履职
所需各类经营资料、合规文件与审议底稿,持续夯实独立判断基础。
  针对董事会各项审议议案,本人坚持审慎核查、深度研判原则,逐项研读议
案内容与配套佐证材料,充分厘清业务逻辑与合规要点。审议表决全过程坚守独
立、客观、公正立场,不受控股股东、管理层及其他关联方干预影响,理性发表
专业意见并审慎行使投票权利。同时密切关注信息披露合规性与中小股东利益诉
求,切实从治理层面防范风险,全方位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参加履职相关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线上参加了中国上市协会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能力建设
培训(第六期)课程,系统学习了 2025 年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新公司
法下审计委员会改革与独董履职实践、央企保障独董及审计委员会工作实践、机
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等核心内容,顺利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并取得培训证书,持
续夯实履职专业基础,提升合规履职能力。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审计工作,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做到勤勉尽责。通过听取
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审查了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
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联系,通过参加审计沟通会议、
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认真听取、审阅了会
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
体意见和要求,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七)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落实独立董事现场履职要求,以实地调研、现场参会为
核心抓手,全面深入掌握公司经营治理全貌,切实发挥独立监督与专业决策作用。
  本人全程积极参与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等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依托现场参会契机,当面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日常经营管理、财务核算规范、信
息披露合规、内部控制建设等核心事项的专项汇报,对公司治理运行、重大决策
落地情况开展现场核查与监督。同时,本人赴公司生产运营基地开展实地走访考
察,现场调研生产经营场景,专项听取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详细汇报,通过一线
调研直观掌握公司业务运营、募投项目推进的实际进展,深入研判潜在经营风险
与发展机遇,为独立履职筑牢坚实的事实基础。
  除现场履职外,本人持续通过电话、邮件等常态化沟通渠道,与公司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条线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动,及时跟进公司日常经
营动态、重大事项推进进度。在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审议过程中,本人始终坚
持独立、客观、审慎原则,充分发表专业意见、依法行使表决权,以扎实的现场
履职为支撑,有效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客观性,全力保障公司规范运作与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十分重视与独立董事的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
项进展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公司相关部门保证本人
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及时回复和落实,为本人
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勤勉审慎地履行职责,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以下
事项: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共审议通过 4 项关联交易议案,包括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额度预计、就 CoolMPS 测序技术签署授权许可协议暨受让与关联方相关共有
专利并进行授权收入分成议案,以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调整的议案。公司董
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全体独
立董事对此无异议。
  (二) 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 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
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各份定期报告,认为上述报告的编制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对应
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内控体系和相关制度各个重大方面的完整性、合
理性和有效性均不存在重大缺陷,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不存在重大偏差,能够充
分有效地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报告期内,本人审阅
了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大或重
要缺陷。
  (五) 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公司拟聘请的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认为毕马
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有能力继续为公
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和能力,在审计工作中恪
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尽职尽责的完成各项审计工作。
  (六) 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
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刘龙奇先生为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选举刘龙奇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其任期自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同意聘任彭欢欢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之日止。
  公司选举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
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相关
规定。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项,包括
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修订《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议案。本人认为,上述事宜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
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始终恪守独立董事忠实勤勉之责,以专业为基、
以公正为尺,审慎履行各项监督与决策职权。对于董事会审议的每一项议案,
均逐一审阅佐证材料、主动问询核实细节,依托自身专业积淀独立、客观、公
正地行使表决权,以审慎之态、尽责之心服务全体股东;同时持续深耕资本市
场法律法规与监管规则,精进履职能力,筑牢公司治理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坚
实防线。
的各项规定,以更高标准坚守独立履职底线,恪尽职守、勤勉不怠,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监督制衡作用,全力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护
航公司行稳致远、高质量发展。
  特此报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许怀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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