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佳禾食品”)
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
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
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公
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秦春,1977 年 12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法务负责人;安徽江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现任北京大成
(合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佳禾食品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没有在公司或
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
保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
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
在法律方面的专长,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
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
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
况如下:
参加股东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大)会情况
独立董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事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方式出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会议
秦春 1 1 1 0 0 否 0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真
履行职责,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 1 次。在审议及决策相关重大事项时,
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领域的专业特长,认真履行职责,有效提高
了决策效率。本人认为,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
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
(三)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董事职责,通过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等集
体决议方式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
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决策符合公
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参与审议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会计
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等。
规定需要本人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积极与内部
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相关业务状况进行沟
通,在公司年度审计、审计机构评价及选聘、内审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关于年度报告相关工作,本人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召开了事
前、事中、事后沟通会议,沟通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对年审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
是否发现重大问题进行了询问,包括本年度公司及所处行业主要变化和风险应对
化解情况、上年审计风险点、应对措施及公司整改措施等事项,并提出了重要风
险领域与审计应对策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联系,认真
履行了监督职责。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中小股东建立沟通桥梁,通过列席公司股东会、参加
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
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参会、现场交流、电话、
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本人还通过
定期获取公司运营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等方式,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
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同时,本人与承办公
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公司内审部保持密切联系,听取会计师事务
所关于年度审计的预审汇报,并通过与内审部交流了解内部审计项目情况及整改
效果等,关注公司内控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与执行的有效性。此外,本人积极
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培训,持续提升个人履职能力,强化
独立董事监督作用。本人自 2025 年 10 月 13 日被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之后,本
年度内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 3 个工作日。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本人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
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善的落实和改进,
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
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
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
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对任职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认真审核,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的合法性
和公允性,定期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进行检查。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
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审议程序等进行了
持续跟进,并按照上市监管要求对公司拟披露定期报告的格式及内容进行了仔细
审阅,确保公司定期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
理和财务状况,避免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的违规或泄露信息的行为。
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的
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任职期间,公司未涉及相关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未涉及相关事项。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
管理规定,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
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
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
事会、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
高。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
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秦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