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禾食品: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沈弋)x7f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4: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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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佳禾食品”)
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
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
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公
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沈弋,1981 年 10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迪
拜财务共享服务中心)财务分析师;南京泛成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总裁助理、财务
总监;中盛光电集团有限公司海外事业部财务经理;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讲师;现任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车戚墅堰机车车
辆工艺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佳禾食品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没有在公司或
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
保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
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
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以此保
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
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大)会情况
独立董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事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方式出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会议
沈弋      7     7     5     0    0      否       4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 4 次、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 1 次、提名委员会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在审议及决策相关重
大事项时,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在会计领域的专业特长,认真履
行职责,有效提高了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
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董事职责,通过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等集体决议
方式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
第二十八条所列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
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
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参与审议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会计报告及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
务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
规定需要本人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积极与内部
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相关业务状况进行沟
通,在公司年度审计、审计机构评价及选聘、内审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关于年度报告相关工作,本人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召开了事
前、事中、事后沟通会议,沟通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对年审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
是否发现重大问题进行了询问,包括本年度公司及所处行业主要变化和风险应对
化解情况、上年审计风险点、应对措施及公司整改措施等事项,并提出了重要风
险领域与审计应对策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联系,认真
履行了监督职责。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直接与中
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
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
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参会、现场交流、电话、
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本人还通过
定期获取公司运营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等方式,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
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本人积极与承办公司
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及公司内审部进行沟通交流,并通过与业务负责
人进行面谈等方式,了解公司业务发展情况、费用控制情况、内部审计项目情况
及整改效果,关注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内控制度的有效性,积极发挥独立董
事监督制衡、风险控制作用。此外,本人积极参加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关于独立
董事履职或专业委员会委员履职的培训,认真参与公司组织的、以监管部门下发
的学习案例为主题的专题培训,持续提升个人履职能力,强化独立董事监督作用。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本人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
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善的落实和改进,
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
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
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
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对报告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认真审核,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的合法性
和公允性,定期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进行检查。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
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程序等进行了持续跟进,并按
照上市监管要求对公司拟披露定期报告的格式及内容进行了仔细审阅,确保公司
定期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避免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的违规或泄露信息的行为。
  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的
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
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形式符
合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的现状,未发生违反《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对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 年年
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天
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
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
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续聘其为
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相关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对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
工作实绩、兼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任职资格合法,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召开了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并严格按照考核
结果发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
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
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
事会、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有效地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
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在公司财务报告、关联交易等与投资者密切相关的
事项上积极履行监督职责,确保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
有效维护。
  特此报告。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沈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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