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灵深瞳”或“公
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审慎、独立的原
则,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及发展情况,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
将 2025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履历
叶磊先生: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
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1988 年至今,历任中国机械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总公司财务处助理会计师、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中实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会计师、总经理和副主任会计师,现任中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责任公司注册会计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未在除公司外的其他境内上市公司兼
任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经对自身独立性的自查,
我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情况
报告期内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投票情 出席股东会
应参加董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况 的次数
事会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均投了
同意票
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5 次,审议事项包括年度业绩预
告、定期报告、内控报告、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聘任审计机构、聘任高管、2025 年度董事及高管薪酬方案、2025 年限制
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修订制度等,我作为各专门委员会的委
员,参加了所任职的专门委员会会议。
报告期内,我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为公司股东会、董
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定程序,决议内容合法有效,在
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内容后,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我对于各项议案内容均表示同意,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我与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前和初审后的
沟通,了解公司初审情况和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了解了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公
司的财务情况、报表披露情况、内控情况、审计报告中的关键审计事项、重点审
计领域及应对措施等内容,我重点关注并详细了解了公司收入变化情况、收入确
认依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及业绩变化情况等。我督促公司
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工作计划执行,并积极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内控规范制
度。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
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
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四)现场考察情况
我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参加业绩说明会、与审计
机构沟通等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行业情况、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
状况、内控情况和公司未来经营规划,听取公司相关汇报,发挥会计领域专业知
识和工作经验的优势,对相关事项提出专业的建议和想法,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
用。我通过参加公司 2024 年度暨 2025 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2025 年半年度
业绩说明会和 2025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方式,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了解
中小股东的提问和诉求,切实关注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情况。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我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给予全力支持,及时与我沟通公司经
营及重大事项等情况,在各项会议召开前详细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
充分听取了我提出的合理意见,积极有效地配合工作。此外,我也通过微信等形
式与公司董事、管理层、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
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
展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职责。我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参加北京上市公司协会培训,切实提高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
能力。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
遵循自愿平等、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2025 年 8 月 23 日、2025 年 10 月 29 日披露
了 2024 年年度报告和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
季度报告。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定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客观、真实、公
允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定期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
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披露了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结合自
身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审
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
计报告。
(五)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9 月 9 日、2025 年 9 月 10 日、2025 年 9 月 26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
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
排的实际情况,预期无法按期完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双方友好协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拟不再担任公司
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公司履行了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程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
选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本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选聘方式、选聘文件予以指导并审核,确定了评价要素和具体的评分标准。公司
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2025 年 12 月 26 日、2026 年 1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6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
(八)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
同意聘任罗楷先生、冯子勇先生、闫梓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
过,同意聘任吴梦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我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均进行了审
阅,相关人员均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
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的情形,
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我认为,公司 2025 年度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基于独立、
客观判断的原则,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年度经营状况及岗位
职责等方面综合确定的,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益条件成就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相关部门未收到与本次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
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增值权的议案》,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核查意见》。
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格灵深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
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格灵深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作用,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议案,利用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的科
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供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出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促进公司决策
水平提升,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叶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