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则》、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诚实、勤
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有
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促进
公司规范运作,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黄晓刚,男,1964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
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北京大学,国际 PMP 项目管理认证专家,北京市自然科学基
金会专家库专家评委。2013 年 6 月至今任无锡中科龙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总经理。2014 年 1 月至 2026 年 2 月任无锡中科卫士物联科技有限公司董
事。2024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
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的 1%及以上股份、不属于
公司前十名股东、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及以上的股东单位
任职、且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企业任职,本人不存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有
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亦不属于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任职的人员;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本人拥有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具有客观、独立
的专业判断。
综上所述,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
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出席,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始终秉持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原则,确保各次会议出席
率,通过现场考察、与公司常态化沟通等方式,认真审阅历次会议材料,与公司
经营管理层充分交流,全面掌握公司整体经营状况,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并提出专
业建议,就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效支撑。
公司 2025 年度各次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重
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要事项均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真实有效。本人对
各次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就相关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
异议。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
参加董事会情况 东会情
独立董 况
事姓名 是否连续两 出 席 股
应参加董 亲 自 出 委 托 出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参 东 会 的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加会议 次数
黄晓刚 8 8 0 0 否 4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召开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考核委员会委员,依规履行相应职责。报告期内,公司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5 次、
提名委员会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 次,另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次,
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相关
事项决策均履行必要审批及信息披露义务。本人均亲自出席相关会议,依托自身
专业知识与从业经验,对相关议案进行审慎审查,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专业
意见与建议,助力提升董事会决策规范性与科学性。
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就相关议案及其他事项提
出异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年度审计及年报编制期间,本人主动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年审会计师
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状况、业务开展情况进行沟通,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在审计机
构履职评价与选聘、公司年度审计、内部审计工作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本人与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召开审计事前、事中、事后沟通会议,明确年度审计工作安排,
问询审计过程中是否发现重大问题,涵盖本年度公司及所属行业主要变化、风险
应对措施、上年度审计风险点及整改落实情况等内容。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的议案,均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全面掌握相关信息,结合自身专业知识作出独立、
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影响,切实维护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
同时,本人持续关注上证 e 互动等平台投资者提问,及时了解股东诉求与关
注重点,监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五)现场考察情况、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实地调研,了解业务开展情况并听取经营工作汇报。通过现场交流、电话沟通等
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常态化沟通,及时掌握公司日常经营、规范运作、
财务状况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全面深入了解公司整体经营发展态势,
运用专业知识为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充分履行监督与指导职责。
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职工作,及时提供审议董事会议案所需相关资料,
为履职调研提供必要便利,对本人关注事项妥善落实整改;召开董事会及各专门
委员会会议前,规范筹备会议材料并及时送达独立董事,保障独立董事与其他董
事享有同等知情权,为本人独立判断、规范履职提供坚实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关联方及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2026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
况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属正常商业行为,有利于公司相关
经营业务的开展,定价符合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也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同日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续依次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
审议通过,相关审议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注,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
定,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
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和《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建
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障股东会、董事会等治理机构规范运作及内部控制制度
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合法、完整,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投资者及公司合法权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对该审计机构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
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进行充分核查与评估,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相关经验,能够为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客观、公正的审计服务成果,满
足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求,同意续聘该机构为公司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聘任程瑛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监事会的议案》,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同时,《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
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同日,该会议通过了《关于增
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沈鑫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进行了审阅,相关薪
酬是结合国内公司平均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目前的市场水平和公司
实际发展情况,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议案,并已完成标的股票非交易过户。本人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规性、锁定
期安排等进行审慎核查,认为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
(十)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人对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予
以重点关注与核查,经确认,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规范、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本人认真审议任期内闲置募
集资金现金管理等事项,认为相关安排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议与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议的上述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董事会审议及表
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要求,依托自身
专业知识,秉持独立客观、勤勉尽责原则,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督促公司规
范运作,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均事先审慎审核,独
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履职能力,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参考意见,为公司高质量发展积极建言献
策,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述职人:黄晓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