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森股
份”)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
及《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江苏
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恪守诚信、勤勉、独立履职的基本原则,积极
出席各项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独立发表专业意
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监督与咨询作用,推动公司规范治理与
稳健经营,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孙清清,男,1981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
究生学历,毕业于复旦大学。2009 年 8 月至 2013 年 11 月先后担任复旦大学信
息学院讲师、副研究员,2013 年 12 月至今任复旦大学微电子学院研究员,2020
年 8 月至今任艾森股份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
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的 1%及以上股份、不属于
公司前十名股东、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及以上的股东单位
任职、且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企业任职,本人不存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有
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亦不属于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任职的人员;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本人拥有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具有客观、独立
的专业判断。
综上所述,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
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出席,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始终坚持勤勉尽责、独立客观的原则,通过现场考察、
与公司管理层沟通等方式,认真审阅历次会议材料,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
极参与议案讨论并提出专业建议,对重大事项独立发表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
提供支持。
公司 2025 年历次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历次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具体
如下:
参加股
参加董事会情况 东会情
独立董 况
事姓名 是否连续两 出 席 股
应参加董 亲 自 出 委 托 出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参 东 会 的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加会议 次数
孙清清 8 8 0 0 否 4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召开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2025 年度,本人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
名委员会委员并开展相应工作。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 3 次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5 次审计委员会、1 次提名委员会,另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次。
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相关
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披露程序。本人均亲自出席相关会议,结合专业背景
对相关议案进行审慎审查,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专业意见与建议,提升董事
会决策的科学性与规范性。
成票,未提出异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审计期间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积极与公司内审部及承办公司
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相关业务状况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监督职
责,在审计机构评价及选聘、公司年度审计、内审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人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召开了事前、事中、事后沟通会议,
沟通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对年审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是否发现重大问题进行了询
问,包括本年度公司及所处行业主要变化和风险应对化解情况、上年审计风险点、
应对措施及公司整改措施等事项。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事项均独立、审慎判断,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
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关注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情况,积极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
(五)现场考察情况、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务运营、生产经营及治理情况,通过现场交流、电话沟通等方式与管理层保持常
态化联系,及时掌握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
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职,及时提供会议资料及相关信息,充分保障独立
董事知情权、监督权,为本人规范、独立履职提供了充分支持与便利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关联方及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2026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
况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属正常商业行为,有利于公司相关
经营业务的开展,定价符合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也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同日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续依次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
审议通过,相关审议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真审阅公司 2025 年度定期报告,认为公司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科创板监管规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要
求,持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确保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机构规范运作,
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信息披露及时、合规,有效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对该机构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进行充分核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
与能力,同意续聘。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聘任程瑛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监事会的议案》,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同时,《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
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同日,该会议通过了《关于增
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沈鑫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进行了审阅,相关薪
酬是结合国内公司平均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目前的市场水平和公司
实际发展情况,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相关议案,并已完成标的股票非交易过户。本人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规性、
锁定期及解锁安排等进行全面核查,认为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
(十)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推动公司规范治理,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升履职能力,坚持独立判断、客观公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支持,更好
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以下无正文)
述职人:孙清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