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森股份: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挺)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4: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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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森股
份”)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
及《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江苏
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
出席相关会议,审慎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就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职能,推动公司规范治理,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
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挺,男,1990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专业
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2017 年 7 月至 2024 年 5 月历任上海对
外经贸大学讲师、上海财经大学讲师,2024 年 6 月至今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
院副教授。2025 年 11 月至今任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12
月至今任集益威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2 月至今任艾
森股份独立董事。
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
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的 1%及以上股份、不属于
公司前十名股东、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及以上的股东单位
任职、且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企业任职,本人不存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有
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亦不属于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任职的人员;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本人拥有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具有客观、独立
的专业判断。
  综上所述,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
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出席,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始终坚持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原则,通过实地考察、与
公司管理层沟通等方式,认真审阅历次会议材料,全面掌握公司经营情况,积极
参与议案讨论并提出专业意见,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
供支持。
  公司 2025 年度各次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重大经营决策等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会议审议
的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提出异议。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
                   参加董事会情况             东会情
独立董                                    况
事姓名                              是否连续两 出 席 股
       应参加董 亲 自 出 委 托 出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参 东 会 的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加会议   次数
 李挺       8    8     0       0      否     4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召开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 5 次审计委员会,另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次。本
人亲自出席所有相关会议,结合专业背景对财务报告、审计事项、内控情况、关
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审慎审查,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支撑。
  本人对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审计委员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决策及披露事项均符合监管要求及《公
司章程》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年度审计及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主动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重点就审计计划、审计进度、风险事项等
进行交流,在审计机构选聘、年度审计、内控监督等方面发挥了独立监督作用。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进行独立、审慎判断,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同时,本人持续关注上证 e 互动等投资者沟通渠道,关注股东诉求,推动公司完
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五)现场考察情况、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运营、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治理情况,通过现场交流、电话沟通等方式与管理
层保持常态化沟通,及时掌握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
  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职,及时提供会议资料及相关信息,充分保障独立
董事知情权、监督权,为本人独立、规范履职提供了良好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关联方及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2026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
况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属正常商业行为,有利于公司相关
经营业务的开展,定价符合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也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同日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续依次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
审议通过,相关审议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制度的规定,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和《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任职期间,公司持续按照监管要求完善内部
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执行有效,能够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质
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该机构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进行核查,
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能力,同意续聘。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聘任程瑛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监事会的议案》,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同时,《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
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同日,该会议通过了《关于增
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沈鑫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进行审阅,认为薪酬制
定程序合规、标准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议案,并已完成标的股票非交易过户。本人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规性、锁定
期安排等进行审慎核查,认为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
  (十)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及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推动公司规范治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职能力,坚持独立判断、客观公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更好地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规范发展。
  (以下无正文)
                                     述职人:李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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