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高子程)
本人高子程,作为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等原则,
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
会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
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
专业判断。本人不存在监管规则中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
基本情况如下:
高子程,男,1962 年出生,法学博士。曾任北京市康达律
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现任北京达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六届北
京市人大代表,中国法律援助和司法行政英烈关爱救助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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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理事长,中国国际商会商法与惯例委员会副主席,中国国际
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
央财经大学客座教授。报告期内任本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独立董
事。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会议),股东会 8 次。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情况
独立董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事姓名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会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高子程 13 13 13 0 0 否 0
本人积极出席相关会议,依法依规、独立审慎行使职权。董
事会召开前,本人认真阅读会议资料,为审议决策做好充分准
备;坚持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
融资工具使用、项目投资拓展、开发建设、销售进度、资产出售、
偿债能力、利润分配、董事提名及高管聘任等情况及时进行了
解,利用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保证
了对公司运作合理性、公平性的有效监督,为董事会作出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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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法定要求,相关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本人
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本人共参加了 14 次专门委员
会会议,其中包括审计委员会 9 次、提名委员会 4 次,战略委
员会 1 次,未委托他人出席,亦未缺席任何一次专门委员会会
议。本人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材料,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
员了解情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
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2025 年,公司
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相关事项均履行
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本人对专门委员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
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
(三)参加独董专门会议情况
人出席所有会议。本人对确认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
情况及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华发集团
及其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及公司向其提供反担保、公司
开展供应链资产专项计划业务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并同
意提交至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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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本人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没
有提出异议。
(四)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认真学习了证监会、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下发的各类
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意识。同时,本人不
定期考察公司项目,了解当地房地产行业政策和市场情况,以
及公司项目经营情况。2025 年,本人主要实地考察了公司位于
北京的项目,在考察过程中听取了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的介
绍以及现场工作人员对项目进展的介绍。
(五)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配合情况
履行职责提供便利的会务、通讯、人员安排等条件。公司管理层
配合本人合规履职,通过现场交流、线上沟通等多种方式,就生
产经营、规范运作及重大事项等情况,与本人保持联系互动,并
充分尊重和听取本人意见。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
规定,对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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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性、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对公司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事
先调查,并对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关联交易及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相关交易事项公开、公正、公平,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本报
告期,本人对各项关联交易事项均表示同意。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
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展现公司
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审议程序规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已建立了
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
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
人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运行,公司运作
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
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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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本人核查后认为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
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行能力,其投资
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同意聘任其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四)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资金的情况,也未发现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亦
不存在违规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行为。
公司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能够严控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风险,
认真履行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本人认为
公司是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规范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公司所发生的对外担保是公司正常经营所必需,
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也不会损
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五)利润分配及投资者回报
利润,分红方案保持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
章程》等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既能使投资者获得合理的投资
回报,又能兼顾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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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
为公司独立董事。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三
次会议,聘任执行副总裁、财务总监;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第
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及2025年7月9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会,补选刘颖喆、向宇为公司董事;于2025年12月15日
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及2025年12月31日召开2025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进行换届选举。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况进行了提前审核,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
制建设、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业务发展,
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公司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和科学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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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高子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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