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源协和: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解除房地产租赁暨关联交易进展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4: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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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645      证券简称:中源协和     公告编号:2026-009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解除房地产租赁暨关联交易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提前解除房地产租赁暨关联交易进展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召开十一届二十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与上海延藜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签署房地产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上海延藜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延藜公司”)签订《房
地产租赁合同》,公司向上海延藜公司租赁其房地产作为华东总部办公使用,具
体房地产为上海延藜公司从上海春光实业有限公司承租的上海市普陀区泸定路
体验中心;2 层公司与上海延藜公司无偿共用,用作客户接待区域。第 3、4、5
层承租作办公使用。优惠后的全部租金为人民币 12,239,910 元。(详见公司公
告 2025-029、031)
   公司考虑到外部市场环境的不确定性与内部降本增效的经营导向,经管理层
研究讨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十一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
向上海延藜公司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自上海延藜公司收到本解除合同通知书之
日起满 30 日,双方原签署的《房地产租赁合同》正式解除,期间租金以实际发
生为准。
   二、解除合同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上海延藜公司(作为甲方)与公司(作为乙方)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签署了
《房地产租赁合同》(下称“租赁合同”)。该租赁合同第九条第 7 款约定“在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或乙方经营决策,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甲
方后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根据租赁实际情况并经过经营决策,我方决定根据租赁合同第九条第 7 款之
约定单方解除合同,并就租赁合同解除相关事宜向贵公司书面通知如下:
且根据租赁合同第九条第 7 款之约定,我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租赁期限内全部租金,请贵方在租赁合同解除之日起 10 日内,将租赁合同项下
未实际发生的房屋租金费用及租赁保证金全额退还至我方指定账户;未按期退还
的,贵方按照租赁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未在上述期限内完成租赁房产接收手续的,视为我方已完成租赁房产的返还义
务,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及费用由贵方自行承担。
  三、原合同履行情况
  租赁房产第五层,租赁起始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1 日,截至 2026 年 4 月 24 日,
实际租赁共计 8 个月 24 天,实际产生的租金为 1,192,455 元,租赁房产第三、四
层尚未实际产生租金。
  根据解除合同通知书,自上海延藜公司收到本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满 30
日,双方原签署的《房地产租赁合同》正式解除,公司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此
期间租赁房产第三、四、五层预计产生租金约 392,922.50 元。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提前终止房地产租赁,是公司经营的正常调整,将降低公司费用支出,
不会对公司现有经营情况、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提前解除
房地产租赁暨关联交易进展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审议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本次提前解除房地产租赁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管理层考虑到外部市场环
境的不确定性与内部降本增效的经营导向做出,我们认为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鉴于此,我们同意本次提前解除房地产租赁暨关联交易进展事项,并同意将
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公司十一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应出席会
议的董事 9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9 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有效。
  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解除房地产租赁
暨关联交易进展的议案》,关联董事龚虹嘉先生、吴珊女士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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