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欣资源: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4: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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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90     证券简称:鹏欣资源        公告编号:临2026-017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以前年度和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
溯调整。本次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前年度和可比期间的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均没有影
响,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基本情况
据上述要求,本公司对原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并按相关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及信息披
露。2025 年 12 月 15 日,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
《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 2025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要求贸易行
业对总额法和净额法给予特别关注,为了更好地反映公司的经营业务利润,提升会计
信息质量,让投资者更好的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成果,使得业务利润与经营更具相关
性,公司决定采用净额法对部分贸易业务进行核算。
  公司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25 年 7 月 8 日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
处理实施问答以及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 2025 年 12 月
关规定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执行。
  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确认销售收入,将收
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
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二)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本次公司执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
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主要变更内容
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频繁买卖标准仓单(即由交割库开具并经期货交易场所登记的标
准化提货凭证)以从其短期价格波动中获取利润、不涉及标准仓单对应商品实物提取
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
利润的惯例,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并非按照预定的购买、销售或使用要求签
订并持有旨在收取或交付非金融项目的合同,因此,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
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 22 号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 2025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当存在
第三方参与企业向客户提供商品时,企业应当结合销售业务模式等相关事实和情况,
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
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相应采用总额法或净额法确认收入。部分行业如贸
易、百货、电商、充电、来料加工、广告营销、互联网平台等应对此予以特别关注,
不得在不符合总额法确认条件的情况下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为了更好地反映公司
的经营业务利润,提升会计信息质量,让投资者更好的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成果,使
得业务利润与经营更具相关性,公司决定采用净额法对部分贸易业务进行核算。
  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确认销售收入,将收
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
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二)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并采用追溯
调整法对以前年度和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本次追溯调整,对公司以
前年度和可比期间的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均没有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年度财
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本期及前期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汇总如下:
                                                             单位:元
   营业收入       6,030,209,933.12   -2,619,552,486.38   3,410,657,446.74
   营业成本       5,216,320,979.98   -2,617,528,017.46   2,598,792,962.52
   投资收益         11,342,552.13         1,991,298.26     13,333,850.39
(续)
   营业收入       5,132,523,627.93   -3,257,921,597.86   1,874,602,030.07
   营业成本       4,897,246,186.58   -3,257,315,913.34   1,639,930,273.24
   投资收益         -32,497,973.26          499,456.41    -31,998,516.85
(续)
   营业收入       5,373,475,919.53   -2,653,614,399.46   2,719,861,520.07
   营业成本       5,021,046,990.19   -2,654,459,653.54   2,366,587,336.65
   投资收益        -48,133,284.78          -896,627.12    -49,029,911.90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
重大影响。
 三、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注册会计师意见:经核查,我们没有发现后附由鹏欣资源公司编制的会计政策变
更专项说明所述信息与经我们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证据在所有重
大方面存在不一致。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就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充分沟通,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已明确知悉该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
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
 特此公告。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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