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源协和: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4: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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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第一条   会计准则
  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相关规定。
     第二条 会计期间
  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三条 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
期间。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
准。
     第四条 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公司及境内
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公司之境外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
境中的货币分别确定为其记账本位币。公司编制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
币。
     第五条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
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一)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
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
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
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
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
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如果存在或有对价并需要确认预计负债或资产,该预计负债或资产金额与后
续或有对价结算金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
不足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评估、法律服务等直接费用,于发生时
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发行的债券或者承担其他债务支付的手续费、佣金,
计入发行债券及其他债务的初始计量金额;在企业合并中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手
续费、佣金,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
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
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购买
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企业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支
付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发生或承担的债务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在购买日的
公允价值,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
计、评估、法律服务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
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支付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
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所涉及的或有对价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
入合并成本,购买日后 12 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进一步证据而
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相应调整合并商誉。公司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
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
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
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
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
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因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
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在购买日后 12 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
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
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则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
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
延所得税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公司结合分步交易的各个步骤的交易协
议条款以及分别取得的股权比例、取得对象、取得方式、取得时点及取得对价等
信息,判断该多次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
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多次交易事项属于“一揽子交易”: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的补偿性资产,区分个别报表和合并报表进行会计
处理:
  购买方取得补偿性资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和《企业
会计准则第 19 号解释》的规定,在符合或有资产确认为资产的条件(即企业基本
确定能够收到且其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补偿性资产,同时冲减长期股权
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在后续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照上述准则及解释相关规定,对补偿性资产进
行后续计量,同时考虑合同对补偿金额的限制和管理层对补偿性资产可收回性的
估计,将预期无法收回的金额计入投资收益。
  收回、出售或以其他方式丧失对补偿性资产的权利时,终止确认该资产,所
得价款等与补偿性资产账面价值之间存在差额的,计入投资收益。
  购买方在其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被补偿项目的同时,确认补偿性资产,以与
被补偿项目相同的基础计量,并需考虑管理层对其可收回性的估计,将预期无法
收回的金额从补偿性资产入账价值中扣除。当补偿与在购买日确认且以购买日公
允价值计量的被购买方资产或负债相关时,购买方在购买日确认补偿性资产,并
以该补偿性资产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该公允价值计量包含因考虑
可收回性而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不确定性的影响,因此无需再单独考虑其可收回
性的估计。
  当补偿与未在购买日确认或未以购买日公允价值计量的被购买方资产或负债
相关时,对补偿性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应采用与被补偿项目相一致的假设,同时考
虑合同对补偿金额的限制和管理层对补偿性资产可收回性的估计。当补偿与因公
允价值在购买日无法可靠计量而未在购买日确认的被购买方或有负债相关时,购
买方在购买日不确认补偿性资产,而在购买日后该或有负债满足预计负债的确认
条件时,同时确认预计负债和相应的补偿性资产。当补偿与在购买日未以公允价
值计量的被购买方资产(如被购买方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相关时,购买方采用与
该资产相同的基础,确认相应的补偿性资产。
  在后续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购买方按照与被补偿项目相同的基础并考虑合同
对补偿金额的限制,对补偿性资产进行后续计量;被补偿项目账面价值发生变动
的,相应调整补偿性资产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投资收益。对于未以公允价值进行
后续计量的补偿性资产,还应单独再考虑管理层对补偿性资产可收回性的估计,
将预期无法收回的金额计入投资收益。
  收回、出售或以其他方式丧失对补偿性资产的权利时,应当终止确认该资产,
所得价款等与补偿性资产账面价值之间存在差额的,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第六条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确定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公司拥有对被投
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
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额。合并范围包括公司及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
  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上述控制定义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了变化,
公司将进行重新评估。
  (二)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
由母公司编制。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
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本企
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所有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公
司一致,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
报表时,按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
  合并财务报表时抵销公司与各子公司、各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
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的影响。
如果站在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角度与以公司或子公司为会计主体对同一交易的
认定不同时,从企业集团的角度对该交易予以调整。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不属于公司所拥有的部分,
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和综合
收益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
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其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
收购该子公司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对其
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在报告期内,若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调整合并资
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
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
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
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视同参与合并
的各方在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进行调整。在取得被合并
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
同一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
净资产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在报告期内,若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不调整合
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将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
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
并现金流量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对于购买日
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本公司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
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
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及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
和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
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
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公司处置子公司或业务,则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
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
量表。
 当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时,对于剩
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
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
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
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采用与
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在该原有
子公司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以外,其余一并转为当
期投资收益)。其后,对该部分剩余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
权投资》或《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进行后
续计量。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
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
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
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
的损益。
  第七条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公司根据
合营安排的结构、法律形式以及合营安排中约定的条款、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等
因素,将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公司享有该安排相
关资产的权利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公司仅对该安
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公司对合营企业具有重大影响的,按照本制度第十五条“长期股权投资”中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中所述的会计政策处理。对合营企业不具有重大
影响的,应当按照本制度第十条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其对该合营企业的投资。
 公司作为合营方对共同经营,确认公司单独持有的资产、单独所承担的负债,
以及按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和共同承担的负债;确认出售公司享有的共
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按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
入;确认公司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当公司作为合营方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该资产不构成业务,下同)、
或者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时,在该等资产出售给第三方之前,公司仅确认因该交
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该等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对于由公司向共同经营
投出或出售资产的情况,公司全额确认该损失;对于公司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的
情况,公司按承担的份额确认该损失。
  第八条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公司持
有的期限短(一般为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
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第九条 外币业务和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外币业务折算,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
人民币金额。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
因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除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
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外,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
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人民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
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
其他综合收益
  境外经营的外币财务报表按以下方法折算为人民币报表:资产负债表中的资
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类项目除“未分
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
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年初未分配利润为上一年折算后的年末
未分配利润;年末未分配利润按折算后的利润分配各项目计算列示;折算后资产
类项目与负债类项目和股东权益类项目合计数的差额,作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境外经营并丧失控制权时,将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
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全部或按处置该境外
经营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
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年初
数和上年实际数按照上年财务报表折算后的数额列示。
 在处置公司在境外经营时,将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
外经营相关的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自所有者权益项目全部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在处置部分境外经营时,按处置比例计算处置部分的外表财务报表差额转入
处置当期损益。
  第十条 金融工具
 (一)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三类: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四类:
金融负债;
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
 (二)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计量方法和终止确认条件
 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
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但是,公司初始确
认的应收账款未包含《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所定义的重大融资成分或公
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规定不考虑未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
分的,按照该准则定义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
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
损失,在终止确认、重分类、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采用公允价
值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计入
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采用公允价
值进行后续计量。获得的股利(属于投资成本收回部分的除外)计入当期损益,
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
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
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和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资
产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
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负债。对于此类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
变动引起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
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除非该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此类
金融负债产生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费用、除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
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负债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终止
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
入留存收益。
 (2)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
金融负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相关规定进行计量。
 (3)不属于上述(1)或(2)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上述(1)并以
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
后续计量:A.按照金融工具的减值规定确定的损失准备金额;B.初始确认金额扣
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相关规定所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
 (4)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
一部分的金融负债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时计
入当期损益。
 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1)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
 (2)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
移》关于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规定。
 当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时,相应终止确认该金融负
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公司采用电子支付系统以现金结算一项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仅当已
启动付款指令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可选择在结算日之前将其终止确认:
  (1)公司没有实际能力撤回、停止或取消付款指令;
     (2)公司没有实际能力支取因付款指令而将用于结算的现金;
     (3)与电子支付系统相关的结算风险不重大。例如,电子支付系统是按照
标准管理流程完成付款指令,且从满足前述两项条件至向交易对手交付现金之间
的时间间隔很短。如果付款指令的执行取决于企业在结算日能否交付现金,则与
电子支付系统相关的结算风险不可视为不重大。
     (三)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
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保留了金融资
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公司既没有
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
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
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之和。
 转移了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且该被转移部分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转
移前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继续确认部分之间,按照转移
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之和。
 (四)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
术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公司将估值技术使用的输入值分以
下层级,并依次使用:
调整的报价;
的输入值,包括: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非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
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除报价以外的其他可观察输入值,如在正常报价间隔期间可
观察的利率和收益率曲线等;市场验证的输入值等;
或无法由可观察市场数据验证的利率、股票波动率、企业合并中承担的弃置义务
的未来现金流量、使用自身数据作出的财务预测等。
 (五)金融工具减值
 金融工具减值计量和会计处理,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
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
租赁应收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
款承诺、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不属于金融
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的财
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
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
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
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
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
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
成分或者公司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
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
失准备。
 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
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
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
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
失准备。
 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
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
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假定该金
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公司在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时考虑如下因素:
 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
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
划分为不同组合。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
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
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
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六)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
列条件的,公司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公司不对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
负债进行抵销。
  第十一条 应收票据
  公司对于应收票据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
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
于信用风险与组合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公司按照单项计提
预计信用损失。
  第十二条 应收款项
  公司将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
应收款项列示,应收账款仅承担交易对手方的信用风险。将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
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
示,合同资产除承担信用风险外,还可能承担履约风险等其他风险。
  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
分的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
量其损失准备。
  除单独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外,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
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单独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如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
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
  不同组合的确定依据如下: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在结合对未
                  来回收风险的判断及信用风险特征分析的
组合 1      信用期组合   基础上,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
                  预期信用损失率,确定预期损失率并据此
                  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在结合对未
                  来回收风险的判断及信用风险特征分析的
组合 2      长期应收款
                  基础上,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
                  预期信用损失率,确定预期损失率并据此
                    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在结合对未
                    来回收风险的判断及信用风险特征分析的
                    基础上,据此将该组合视为具有较低的信
组合 3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用风险的金融工具,对该组合预期信用损
                    失率为 0.00%。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
                    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公司对该款
                    项参照应收账款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 1 的应收款项,公司根据业务类型分为干细胞相关业务形成
的应收账款、试剂、医疗器械、基因、蛋白和抗体类-境内相关业务形成的应收账
款和试剂、医疗器械、基因、蛋白和抗体类-境外相关业务形成的应收账款。公司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款
项信用期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
当前应收款项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公司将其差额确认为应收款项减值损失,借
记“信用减值损失”,贷记“坏账准备”。相反,公司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
做相反的会计记录。
  公司实际发生信用损失,认定相关应收款项无法收回,经批准予以核销的,
根据批准的核销金额,借记“坏账准备”,贷记 “应收款项科目”。若核销金额
大于已计提的损失准备,按期差额借记“信用减值损失”。
  第十三条 其他应收款
  除单独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
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单独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如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
行还款义务的其他应收款。
  除了单独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外,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
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不同组合的确定依据: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在结合对未来
                 回收风险的判断及信用风险特征分析的基础
组合 1     账龄组合    上,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
                 用损失率,确定预期损失率并据此计提坏账
                 准备。
                 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在结合对未来
                 回收风险的判断及信用风险特征分析的基础
                 上,据此将该组合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组合 2    保证金、押金   的金融工具,对该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为
                 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公司对该款项参照应收
                 账款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在结合对未来
                 回收风险的判断及信用风险特征分析的基础
                 上,据此将该组合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组合 3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的金融工具,对该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为
                 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公司对该款项参照应收
                 账款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
于当前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公司将其差额确认为其他应收款减值损
失,借记“信用减值损失”,贷记“坏账准备”。相反,公司将差额确认为减值
利得,做相反的会计记录。
  公司实际发生信用损失,认定相关其他应收款无法收回,经批准予以核销的,
根据批准的核销金额,借记“坏账准备”,贷记 “其他应收款”。若核销金额大
于已计提的损失准备,按期差额借记“信用减值损失”。
  第十四条 存货
  (一)存货的分类
  存货是指经批准设立的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存储的用于研发和医疗应用的细
胞及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
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包括公共库细胞、在途物资、
发出商品、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开发产品、周转材料等。
  (二)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
  细胞相关业务中除公共库细胞以外的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
他成本,领用和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公共库细胞的存货成本包括获得细胞
时的制备及检测成本,领用和发出时按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价。
  上海执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为:存货发出时的
成本按先进先出法核算。其他试剂、医疗器械、基因、蛋白和抗体类境内业务存
货的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为:存货发出时的成本按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价。
库存商品成本包括原材料、直接人工以及在正常生产能力下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
制造费用。仪器成本包括直接采购成本以及相关的税金。周转材料包括低值易耗
品和包装物等。
  基因、蛋白、抗体类境外业务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购入和发出采
用标准成本计价,每月结转相应的材料成本差异;产成品发出采用月末一次加权
平均法核算。
  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存货,以存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
价值。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
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存货通常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
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
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
为换入存货的成本。
  (三)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和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
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
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
影响。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
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
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
准备;对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
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
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
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四)存货的盘点方法
  公司对存货盘点采用永续盘存制。
  (五)公共库细胞管理
  公司公共库细胞主要系接受社会捐赠取得,公司对取得的细胞业经检测制备
合格后,将相关细胞存入低温设备中进行冷藏保管,对经检测制备合格后的细胞
建立档案库,并在低温设备中以单独的标示区分。由于细胞在投入使用前不能解
冻,亦不能拆封,为此,公司通过建立严格的细胞检验、登记、保管、低温库的
限入制度等措施以保证细胞的实物储存。为检测细胞活性,公司定期通过抽检样
本的方法进行检查。公司公共细胞库接受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地方卫
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共同监管。
  (六)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于领用时按一次摊销法摊销;包装物于领用时按一次摊销法摊销。
  第十五条 长期股权投资
  本部分所指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
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
长期股权投资,作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核算,其会计政策详见本制度第十条“金融工具”。
  共同控制,是指公司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
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重大影响,是指公
司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
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一)投资成本的确定
  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或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作为
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股东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
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
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
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
润。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属于“一
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
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按照应享有被合并方股东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
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
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
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
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
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
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
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暂不进行会计
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转入当期损益。
  在购买日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包括购
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分
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
  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
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
处理: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
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
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
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按
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中
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
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
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
合收益应当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
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的,以该股权
投资在合并日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合并日的初始投资成本。
原持有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
允价值变动应全部转入合并日当期的投资收益。
  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
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
或债务性证券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
初始确认金额。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
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
要支出。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
为初始投资成本;发行或取得自身权益工具时发生的交易费用,可直接归属于权
益性交易的从权益中扣减。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
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
值为基础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
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
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
定。
  (二)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联营企业和
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
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者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
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外,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
利润确认当期投资收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
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
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
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
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
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
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
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
  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
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
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公司不一致的,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
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对
于公司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投出或出售的资产不构成业务的,
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
上确认投资损益。但公司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
资产减值损失的,不予以抵销。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其
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此外,如公司对被
投资单位负有承担额外损失的义务,则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
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公司在扣除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
后,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处理,减记已确认预计负债的账面余额、恢复其他实质
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及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后,恢复确认
投资收益。。
  公司决定将所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的股权全部或部分对外出售时,相应结转
与所售股权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公司在不丧
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
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计入股东权益;公司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
期股权投资导致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按本条后述的相关会计政策处理。其他
情况下,出售所得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处置损
益。
  公司全部处置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时,原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
收益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
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
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
当期投资收益。
  公司部分处置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
原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
同的基础处理并按比例结转,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
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
在处置时将原计入股东权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部分按相应的比例采用与被投资单位
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
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
转入当期损益。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剩余股权仍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其
在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
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
础进行会计处理,并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
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
例结转当期损益。
  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
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
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
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
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公司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
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对被
投资单位控制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
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
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时结转入当期损
益。其中,处置后的剩余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
益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
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全部结转。
  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
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
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
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
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
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终止采用权
益法时全部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公司结合分
步交易的各个步骤的交易协议条款、分别取得的处置对价、出售股权的对象、处
置方式、处置时点等信息来判断分步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区别个别财
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上述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
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个别报表中,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
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先确认为其他综合
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在合并报表中,丧失
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
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上述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会计处理:
  在个别报表中,对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计
入当期损益。对于剩余股权,对被投资单位仍具有重大影响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实
施共同控制的,转为权益法核算;不能再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
大影响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进
行核算。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在丧失控制权之前的各项交易,处置价款与处置长
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
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丧失对原子公司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
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
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
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
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第十六条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
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等。此外,对于公司持有以备经营出租的空置建筑物,若董事会(或类似机构)
作出书面决议,明确表示将其用于经营出租且持有意图短期内不再发生变化的,
也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列报。
  投资性房地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满足
资本化确认条件的,则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否则,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与房屋建筑物或土
地使用权一致的政策进行折旧或摊销。
           预计残值率                 年折旧(摊销)率
   类别              预计使用寿命(年)
            (%)                     (%)
  土地使用权     0-10         40-50     1.8-2.5
             预计残值率                            年折旧(摊销)率
   类别                  预计使用寿命(年)
              (%)                                 (%)
 房屋、建筑物       0-10            10-40             2.25-10
  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本制度第二十一条“长期
资产减值”。
  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或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
时,按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
  投资性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自用时,自改变之日起,将该投资性房地产转换
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自用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时,自改
变之日起,将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发生转换时,转换为采
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以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
利益时,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
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
  (一)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
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
司,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
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出租的建筑物适用于本制度第十六条“投资性房地
产”相关规定。
  (二)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在使用寿命内计
提折旧。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土地所有权                永久使用
房屋及建筑物                10-40            0-10        2.25-10
机器设备                  3-10             0-10        9-33.33
运输设备                    5              0-10         18-20
办公设备及其他            5-15   0-10   6-20
  对于固定资产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不再计提折旧;对于提前报废的固定资
产不再补提折旧;对于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在未来期间按照扣除减值准
备后的账面价值及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额;对于在海外以当地法律购置的拥有
所有权的土地作为固定资产列报且不计提折旧。
  (三)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本制度第二十一条“长期
资产减值”。
  (四)其他说明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同时扣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否则,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当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或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
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
和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至少于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
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第十八条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则予以确认。成
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工程支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前的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照工程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已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先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
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暂估价值,但不再调整原已计提的
折旧额。
  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本制度第二十一条“长期
资产减值”。
  第十九条 借款费用
  (一)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
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
入当期损益。
  (二)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
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断时间连续超过 3 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
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
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包括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减去将
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人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后的金额,确定专门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
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
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子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差额全部予以资本化;外币一般借款的
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条 无形资产
  (一)无形资产的确认
  无形资产是指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
括软件、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及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为:1、与该
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二)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公司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
自可供使用时起,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
资产不予摊销。
  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
变更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此外,还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
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该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是可预见的,
则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政策进行摊销。
  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本制度第二十一条“长期
资产减值”。
  (三)内部研究开发支出的确认和计量
  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
查、研究活动的阶段。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
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的开
发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
用性;
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
损益。以前期间已计入损益的开发支出不在以后期间重新确认为资产。已资本化
的开发阶段的支出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开发支出,自该项目达到预定用途之日
起转为无形资产。
  (四)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公司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
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
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
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研发支出。
  公司已经按照无形资产准则,判断当期研发支出不满足无形资产、存货等资
产的确认条件,将研发支出(包括研发样机的相关支出)全部作费用化处理,并
计入了当期研发费用,当以后期间签订销售合同或者销售研发样机时,不再调整
研发费用确认存货或者营业成本。
  第二十一条 长期资产减值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
资性房地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非金融资
产,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
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
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
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
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
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
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
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
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
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
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
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
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
资产组合。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
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
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
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
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
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第二十二条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报告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
上的各项费用。公司的长期待摊费用主要包括装修改造费、综合管理费等。长期
待摊费用在预计受益期间按直线法摊销。如果长期待摊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
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三条 合同负债
  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
或合同负债。公司将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相互抵销后以净额列示。
  公司将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第二十四条 职工薪酬
  公司职工薪酬主要包括短期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以及其他长期
职工福利。其中:
  短期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生
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
等。公司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职工薪酬确认为
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公允价值计量。
  离职后福利主要包括设定提存计划。设定提存计划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以及年金等,相应的应缴存金额于发生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辞退福利是指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为鼓励职工
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的补偿。公司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
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1、在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
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2、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
或费用时。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不能完全支付的,按照其
他长期职工薪酬处理。
  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的,按照设定提存
计划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按照设定受益计划进行会计处理。
  第二十五条 预计负债
  因对外提供担保、诉讼事项、产品质量保证、亏损合同等或有事项形成的义
务成为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该义务的金
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公司将该项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
  公司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按
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初始计量。并在资产
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
  如果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
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且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
面价值。
  第二十六条 股份支付
  股份支付是为了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
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包括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
支付。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
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
资本公积。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
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
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资本公积。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按公司承担负债的
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
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
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
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
  公司对股份支付计划进行修改时,若修改增加了所授予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
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
加是指修改前后的权益工具在修改日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若修改减少了股份
支付公允价值总额或采用了其他不利于职工的方式,则仍继续对取得的服务进行
会计处理,视同该变更从未发生,除非本公司取消了部分或全部已授予的权益工
具。
  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公司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
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
资本公积。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公
司将其作为授予权益工具的取消处理。
     第二十七条 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一) 收入确认原则
  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
按照分摊至该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
  公司于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
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公司按照履约进度
在该履约义务履行期间内确认相关收入:
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
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
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不满足上述条件时,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的时点确认收入。
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公司考虑下列迹象:
有权;
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二) 收入计量原则
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交
易价格是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
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
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
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合同开始日,公司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或服务
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三)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客户提供商品,合同指定的承运人或公司委托的物流公
司将商品交付给客户时确认收入。
  公司的劳务收入主要为公司接受委托对人源细胞及基因等检测、制备、存储、
培养等服务所产生收入。
  (1)检测与制备:
  公司接受委托对人源细胞及基因等进行检测、制备等劳务服务,在完成对细
胞分离、冷冻及检测等程序,对符合接受细胞活性保管存储条件的人源细胞及基
因,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认一次性的检测与制备劳
务收入。
  (2)存储保管:
  公司为委托人提供跨年度的人源细胞活性保管服务,公司根据提供保管服务
的期间,分期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服务年度当期
的保管收入。
  对于接受劳务方出现未按合同或协议支付价款的情况,若接受劳务方连续两
年未支付储存费,则公司认为与该项劳务相关的经济利益流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将不再继续确认与该项劳务相关的服务收入。若公司在终止确认收入之后的期间
收到接受劳务方一次性支付的前期欠付储存费,公司则将实际收到款项超过应收
账款的差额在收到款项当年一次性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
  (3)培养:
  公司为委托人提供人源细胞配型、培养等服务,在完成委托人配型要求或培
养数量并移交委托人时,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当
期的劳务收入。
  公司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如销售商品
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并单独计量的,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分
别处理;如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
计量的,将该合同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根据有关合同或协议,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
  第二十八条 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指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政府
以投资者身份并享有相应所有者权益而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
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公司将所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
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界定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余政府补助界定为与收益
相关的政府补助。若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则采用以下方式将补助款划
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成资产的支出金额和计入费用的支出金额的相对比例进行划分,对该划分比例需
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变更;
关的政府补助。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
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
义金额(1 元)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对于政府补助通常在实际收到时,按照实收金额予以确认和计量。但对
于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预计能够收到财政
扶持资金,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按照应收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应同时符合以下
条件:
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合理测算,且预计其金额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以主动公开的财政扶持项目及其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且该管理办法应当是普惠性
的(任何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而不是专门针对特定企业制定的;
政预算作为保障的,因而可以合理保证其可在规定期限内收到;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
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
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
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经发生
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
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将其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的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日
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时,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
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取得政策性贷款贴息的,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供贷款的,公司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
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第二十九条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
基础之间的差额,以及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
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于资产负债表日,
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者清偿该负债期间的使用税率计算确认。
  递延所得税负债,产生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因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在转回期
间将增加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在其发生当
期,构成公司应支付税金的义务,应作为负债确认。与商誉的初始确认有关,以
及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
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
暂时性差异,如果公司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而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
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也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上述例外情
况,公司确认其他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征所得税资产,产生干可抵扣暂时件差异。资产、负储的账面价值与其计
税基础不同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在估计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
得额用以利用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时,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
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
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
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此
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果暂时
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不是很可能转回,或者未来不是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
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上述例外情
况,本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
其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
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很可能
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
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除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或直接计
入股东权益的交易和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股
东权益,以及企业合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调整商誉的账面价值外,其余当期所得
税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
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
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
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
的净额列报。
  第三十条 租赁
  (一)作为承租人的租赁分类标准和会计处理方法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将租赁期不超过 12 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
认定为短期租赁;将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认定为低价值资
产租赁。公司转租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
  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公司将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
间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除上述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在租赁期开始日,公
司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二)作为出租人的租赁分类标准和会计处理方法
  在租赁开始日,公司将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
和报酬的租赁划分为融资租赁,除此之外的均为经营租赁。
  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直线法将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发生
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资本化至租赁资产的成本,在租赁期内按
照与租金收人相同的确认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
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按照租赁投资净额(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
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
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在租赁期的各个期间,公司按照租赁内含利率计算并确
认利息收入。公司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
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三)使用权资产
  公司对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
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
  公司在租赁开始日当月,按照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能够合理确定
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公司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
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公司在租赁期与租赁资
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四)租赁负债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将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计
算租赁付款额现值时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
采用公司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租赁付款额与其现值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
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各个期间内按照确认租赁付款额现值的折现率确认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
损益。
  租赁期开始日后,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
生变化、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
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权情况发生变化时,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
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如使用权资
产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
益。
     第三十一条 持有待售
  公司若主要通过出售(包括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下同)而非
持续使用一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账面价值的,则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
别。具体标准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某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根据类似交易中出
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本公司已经就出售计
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其中,处置组是
指在一项交易中作为整体通过出售或其他方式一并处置的一组资产,以及在该交
易中转让的与这些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处置组所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分摊了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商誉的,该处置
组应当包含分摊至处置组的商誉。
  公司初始计量或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处
置组时,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
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
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对于处置组,所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先抵
减处置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按比例抵减该处置组内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下简称“持有待售准则”)
的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的账面价值。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处置组
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划
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适用持有待售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确认的资产减值损
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并根据处置组中除商誉外适用持有待售
准则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增加其账面价值;已抵
减的商誉账面价值,以及适用持有待售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在划分为持有
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的非流动资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持有待
售的处置组中负债的利息和其他费用继续予以确认。
  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时,公司不再将其继
续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或将非流动资产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并按照以下
两者孰低计量:
下本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等进行调整后的金额;
  第三十二条 终止经营
  终止经营,是指公司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且该
组成部分已经处置或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处置的一项相关联计划的一部分;
  第三十三条 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公司在运用会计政策过程中,由于经营活动内在的不确定性,公司需要对无
法准确计量的报表项目的账面价值进行判断、估计和假设。这些判断、估计和假
设是基于公司管理层过去的历史经验,并在考虑其他相关因素的基础上做出的。
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会影响收入、费用、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以及资产负债
表日或有负债的披露。然而,这些估计的不确定性所导致的实际结果可能与公司
管理层当前的估计存在差异,进而造成对未来受影响的资产或负债的账面金额进
行重大调整。
  公司对前述判断、估计和假设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进行定期复核,会计估计
的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
响未来期间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
  于资产负债表日,公司需对财务报表项目金额进行判断、估计和假设的重要
领域如下:
  (一)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根据存货会计政策,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
现净值及陈旧和滞销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减值至可变现净值是基于
评估存货的可售性及其可变现净值。鉴定存货减值要求管理层在取得确凿证据,
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的基础上作出判断
和估计。实际的结果与原先估计的差异将在估计被改变的期间影响存货的账面价
值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
  (二)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对不存在活跃交易市场的金融工具,公司通过各种估值方法确定其公允价值。
这些估值方法包括贴现现金流模型分析等。估值时公司需对未来现金流量、信用
风险、市场波动率和相关性等方面进行估计,并选择适当的折现率。这些相关假
设具有不确定性,其变化会对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产生影响。
  (三)长期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除金融资产之外的非流动资产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发生
减值的迹象。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除每年进行的减值测试外,当其存
在减值迹象时,也进行减值测试。其他除金融资产之外的非流动资产,当存在迹
象表明其账面金额不可收回时,进行减值测试。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即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
净额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中的较高者,表明发生了减值。
  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参考公平交易中类似资产的销售协议价格
或可观察到的市场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的增量成本确定。
  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需要对该资产(或资产组)的产量、售价、相
关经营成本以及计算现值时使用的折现率等作出重大判断。公司在估计可收回金
额时会采用所有能够获得的相关资料,包括根据合理和可支持的假设所作出有关
产量、售价和相关经营成本的预测。
  公司至少每年测试商誉是否发生减值。这要求对分配了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
产组组合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预计。对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预计时,
公司需要预计未来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产生的现金流量,同时选择恰当的折现
率确定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四)折旧和摊销
  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在考虑其残值后,在使用寿命内
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和摊销。公司定期复核使用寿命,以决定将计入每个报告期的
折旧和摊销费用数额。使用寿命是公司根据对同类资产的以往经验并结合预期的
技术更新而确定的。如果以前的估计发生重大变化,则会在未来期间对折旧和摊
销费用进行调整。
  (五)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很有可能有足够的应纳税利润来抵扣亏损的限度内,公司就所有未利用的
税务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这需要公司管理层运用大量的判断来估计未来应
纳税利润发生的时间和金额,结合纳税筹划策略,以决定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
产的金额。
  (六)所得税
  公司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有部分交易其最终的税务处理和计算存在一定的
不确定性。部分项目是否能够在税前列支需要税收主管机关的审批。如果这些税
务事项的最终认定结果同最初估计的金额存在差异,则该差异将对其最终认定期
间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产生影响。
  (七)预计负债
  公司根据合约条款、现有知识及历史经验,对产品质量保证、预计合同亏损、
延迟交货违约金等估计并计提相应准备。在该等或有事项已经形成一项现时义务,
且履行该等现时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的情况下,公司对或有事项按
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确认为预计负债。预计负债的确认和计
量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管理层的判断。在进行判断过程中公司需评估该等或有事
项相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及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
  其中,公司会就出售、维修及改造所售商品向客户提供的售后质量维修承诺
预计负债。预计负债时已考虑公司近期的维修经验数据,但近期的维修经验可能
无法反映将来的维修情况。这项准备的任何增加或减少,均可能影响未来年度的
损益。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与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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