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旗新材: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4: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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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12     证券简称:中旗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3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
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
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
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授权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
快速融资”)的条件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
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
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
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
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
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或者价格区间
  (1)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2)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
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
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
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
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
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2025年度
股东会授权和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
《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
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
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
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
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
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
股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决议有效期限
  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
东会召开之日止。
  (十)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
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
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
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
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
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
资方案及本次小额快速融资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
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
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
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
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
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
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
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
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
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
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
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融资政策继续办理
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
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12)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公司不属于海关失信企业,本次发行符合《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
戒的合作备忘录》的相关规定。
 二、风险提示
 本次小额快速融资事宜须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
据股东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期限内启动小额快速融资,
具有不确定性;董事会决定启动时,需在规定时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
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及
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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