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和要求,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
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度年审会计
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
者保护能力,完全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天健为公司
目合伙人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
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
员会成员听取了天健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关的情况汇报,并对审
计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目合伙人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结论及其他关注事项进行
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天健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情况
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等内容。
二、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
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
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