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北京经
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经纬恒润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议事
规则》”)的有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对立信在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一)机构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
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
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
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
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2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十次会议,一致同意《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5月27
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和《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2025年度对立信审计工作履行的监督情况如下:
(一)资格审查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十次会议,对立信的资质进行了审核,认为立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规定的审计机构,审计团队具备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良好的胜任能力,能够独立、
客观和专业地完成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应尽的职责。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计划沟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12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十四次会议,就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计划与立信进行了沟通,
听取了立信关于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点、审计项目组人员配置、质量管理、审计计
划的范围、风险判断、审计时间安排、重点审计事项等内容的介绍,并针对存在
的问题与立信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协助促进了2025年年审工作的顺利启动。
(三)过程监督
在年审工作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履行监督责任,与立信保持
紧密协作配合。立信通过线上渠道定期向公司审计委员会反馈阶段性进展,审计
委员会成员全程跟进项目关键节点,对核查环节发现的潜在事项及时开展逐项沟
通协调,结合实际提出有效应对措施,保障相关流程按预定安排稳步推进。
(四)结果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
六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进行了审议,
同时对立信年审工作的结果进行了监督,以确保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
务所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独立性进行了审慎核查。
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
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
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
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地反映公司2025年度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通、监督、核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