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独立董事 2025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
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前沿生物药业
(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尤启冬、
王素梅、耿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妨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