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8 证券简称:东方日升 公告编号:2026-039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
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
(财会〔2025〕
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财会〔2025〕
“关于
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
“关于
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
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按照上述统一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
(财会〔2025〕32 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
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
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
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
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