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日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4: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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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东方日升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
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了《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通过询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以及外部审计机构等有关人士、
查阅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文件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的方式,从东
方日升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
制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和《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真实性、
客观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性的自我评价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
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
括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及风险应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资产潜在错报    错报≥0.25%       0.25%>错报≥0.05%   错报<0.05%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错报≥0.5%        0.5%>错报≥0.1%     错报<0.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1)财务报表造假;
  (2)更正或重述已公布的关键财务数据;
  (3)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等。
  如果发现的缺陷符合以下任何一条,应当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1)未正确执行国家相关会计政策;
  (2)外部审计发现的重大财务报表差错;
  (3)对财务报告的产生缺乏有效审计、监督机制等。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金额影响   绝对金额≥500 万元                       绝对金额<100 万元
                             元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1)企业高管存在舞弊;
  (2)严重的违规、违纪且遭受处罚、警告;
  (3)被媒体负面报道,难以恢复声誉;
  (4)已知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如果发现的缺陷符合以下任何一条,应当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
陷:
  (1)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2)缺失有效的内部管理与监督机制等;
  (3)已知的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三、会计师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鉴证意见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2025 年 12 月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
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公司经营及管理
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的《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
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张世举           陈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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