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日升: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4: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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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18       证券简称:东方日升       公告编号:2026-036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详细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5 年 1 月 12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 9 号广电金融中心 11F
  首席合伙人:李建伟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33 人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数量:124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数量:89 人。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5 年度,下同)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12,548.00 万元,
审计业务收入为 11,310.12 万元,管理咨询业务收入为 557.61 万元,证券业务收
入为 8,441.99 万元,其他鉴证业务收入(经审计):420.88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4 家
技术服务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按证
监会行业分类)。
  截止公告日,政旦志远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217.58
万元。政旦志远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责任保险的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
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政旦志远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
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1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
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
管理措施 11 次(其中 8 次不在政旦志远执业期间)、自律监管措施 6 次(其中 6
次不在政旦志远执业期间)、纪律处分 0 次。
  (二)项目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建栋 (项目合伙人)
年 1 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负
责并签字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合计 4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胡惠俊
年 10 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
负责并签字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合计 3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国清
计,2026 年 2 月开始在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6 年 3 月开始为贵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0 家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
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
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
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本期审计费用一百八十万元,系按照政旦志远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
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
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一百八十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 0 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审计管理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审议通
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管理委员会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
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判断,认为政旦志远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
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政旦志远
(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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