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政旦志远核字第 260000139 号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andar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5 年度)
目 录 页 次
一、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 1-4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金融中心 11F
电 话:+86-755-88605026
www.zdcpa.com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用 情 况 鉴 证 报 告
政旦志远核字第 260000139 号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
日升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
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东方日升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
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东方日升公司募集资
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
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
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
鉴证工作,以对东方日升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
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
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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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旦志远核字第 260000139 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 东方日升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
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
允反映了东方日升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东方日升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
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东方日升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
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张建栋
中国·深圳 中国注册会计师:
胡惠俊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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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1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248,138,95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0.15 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4,999,999,983.55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31,464,281.93 元,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68,535,701.62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038 号《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验资报告》
。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3,492,039,426.86 元,其中:
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0 元;于 2023 年 1 月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131,856,744.20 元 , 使 用 部 分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暂 时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 63,258,443.94 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
户存储制度。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授权,公司及东方日升(宁波)光伏科技有限
公司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中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以及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开设共计 8 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与上述银行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等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年度,各方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
议执行,无违约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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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余额 存储方式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33150199543600003597 1,168,199,983.66 33,074.40 活期
东方日升新
司宁海支行 33150199543600003611 300,000,000.00 703,3951.72 活期
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
波宁海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宁海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
波宁海支行
东方日升(宁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波)光伏科技 39760001040013565 600,000,000.00 3,799,826.85 活期
司宁海梅林支行
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宁海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
海跃龙支行
合计 4,968,199,983.66 39,419,000.74 ---
注:因部分开户行为下属支行,无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权限,故由其对应上
级银行与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
资金账户则开立在支行,具体情况如下: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为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下属分支机构,三方监管协议中的乙方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梅林支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宁海县支行下属分支机构,三方监管协议中的乙方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
县支行;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跃龙支行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下属分
支机构,三方监管协议中的乙方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
三、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
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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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496,853.57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3,185.67
报告期内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49,203.94
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截至期末投
是否已改变 截至期末累 本年度 是否达 项目可行性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入 资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可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项目(含部 计投入金额 实现的 到预计 是否发生重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金额 (3)= 使用状态日期
分改变) (2) 效益 效益 大变化
(2)/(1)
承诺投资项目
池片与 10GW 高效太阳能组件项 否 330,000.00 330,000.00 13,185.67 232,384.04 70.42%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目
合计 500,000.00 496,853.57 13,185.67 349,203.94 70.28%
“5GW N 型超低碳高效异质结电池片与 10GW 高效太阳能组件项目”的“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选择“不适用”主要系因为该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 使用状态;
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全球高效光伏研发中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选择“不适用”主要系因为其不属于生产类项目,无法单独
进行效益核算。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
不适用
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
不适用
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 适用,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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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情况 目实施地 点的议案》,将“全球高效光伏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至宁波南部滨海新区。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
不适用
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
不适用
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150,000 万元(含本数)
资金情况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150,000.00 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不适用
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
不适用
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150,000 万元(含本
向 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其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问题或其他情况
注: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议案》,
将“5GW N 型超低碳高效异质结电池片与 10GW 高效太阳能组件项目”和“全球高效光伏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均调整至 202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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