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东方日升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业务》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对东方日升 2025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保荐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1 号)同意,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8,138,95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0.15
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99,999,983.55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人民币 31,464,281.9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68,535,701.62 元。上述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
字〔2023〕000038 号《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4,999,999,983.55
减:保荐承销费(含税) 31,799,999.89
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金额 4,968,199,983.66
减:直接投入项目资金 3,492,039,426.86
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000.00
项目 金额
加: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 63,258,443.94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 39,419,000.74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
储制度。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授权,公司及东方日升(宁波)光
伏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宁波宁海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宁海支行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开设共计 8 个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公司、保荐机构与上述银行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
等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
大差异,本年度,各方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执行,无违约情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余额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33150199543600003597 33,074.40
东方日升新能
公司宁海支行 33150199543600003611 7,033,951.72
源股份有限公
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宁海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宁海支行
东方日升(宁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波)光伏科技有 385020100100226082 3,414,048.00
宁波宁海支行
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宁海梅林支行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宁海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海跃龙支行
合计 39,419,000.74
注:因部分开户行为下属支行,无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权限,故由其对应上
级银行与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
资金账户则开立在支行,具体情况如下: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为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下属分支机构,三方监管协议中的乙方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梅林支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宁海县支行下属分支机构,三方监管协议中的乙方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
县支行;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跃龙支行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下属分
支机构,三方监管协议中的乙方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
三、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5 年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请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对照表》”。
(二)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
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
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 0.00
万元。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确保资金安
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15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户。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为 150,000.00 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
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东方日升《2025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政旦志远核字第 260000139 号)。
报告鉴证结论为:我们认为,东方日升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
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发
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东方日升 2025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保荐代表人主要通过查阅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情况
的相关公告和中介机构相关专项报告,并与中介机构和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多种形式,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东方日升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
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使用募集资金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年度投入募集
募集资金净额 496,853.57 13,185.67
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349,203.94
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是否已变更 截至期末累 项目达到预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入 截至期末投资进 本年度实现的 是否达到预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
项目(含部 计投入金额 定可使用状
投向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金额 度(%)(3)=(2)/(1) 效益 计效益 变化
分变更) (2) 态日期
承诺投资项目
异质结电池片与 10GW 高 否 330,000.00 330,000.00 13,185.67 232,384.04 70.42%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注
效太阳能组件项目
否 50,000.00 50,000.00 - - -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注
项目
合计 - 500,000.00 496,853.57 13,185.67 349,203.94 70.28%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 “5GW N 型超低碳高效异质结电池片与 10GW 高效太阳能组件项目”的“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选择“不适用”主要系因为该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 态;
项目) “全球高效光伏研发中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选择“不适用”主要系因为其不属于生产类项目,无法单独进行效益
核算。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
不适用
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
不适用
使用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 适用,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
点变更情况 议案》,将“全球高效光伏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至宁波南部滨海新区。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
不适用
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
不适用
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15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流动资金情况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150,000.00 万元。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
不适用
余的金额及原因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15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及去向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其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注: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议案》
,将“5GW N 型超低碳高
效异质结电池片与 10GW 高效太阳能组件项目”和“全球高效光伏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均调整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张世举 陈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