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特新材: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4: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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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86     证券简称:志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3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
                 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
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为
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
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
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
民币 1.00 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
年末净资产 20%。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
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
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
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
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
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
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
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与本次
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
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
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
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
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
股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
之日止。
  九、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事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
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
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
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
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
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
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
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
定终止或延期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
本次发行事宜;
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本次事项须经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
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期限内启动小额快速融资及启动该程序
的具体时间,具有不确定性;董事会决定启动时,还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
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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