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特新材: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4: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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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和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
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
度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由我国会计
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
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
生。立信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
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
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
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
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对立信事务所进行了充
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
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
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
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
金往来情况、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或鉴证
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
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
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
行了沟通。
  经审计,立信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事务所出具
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
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 年 3 月 5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通讯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
注册会计师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
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初步预审情况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以通讯
形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事务所在 2025 年度在对公司的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以及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
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
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
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
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
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及时。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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