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积极推进董事会各
项决议的实施,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使公司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公司经营情况
优化,整体经营实现质量与效益同步提升。公司营业收入保持稳健增长,盈利能
力显著增强,营业收入实现 296,816.38 万元,同比增长 17.49%;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 16,358.84 万元,同比增长 121.98%。运营质量持续优化,为长
期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本年比上年
主要财务指标 2025 年 2024 年
增减
营业收入(元) 2,968,163,812.78 2,526,386,687.91 17.4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3 0.22 95.4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3 0.22 95.4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86% 4.86% 4.00%
本年末比上
主要财务指标 2025 年末 2024 年末
年末增减
资产总额(元) 6,416,047,392.53 5,455,821,386.35 17.6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元)
二、2025 年公司董事会日常履职情况
(一)2025 年董事会会议及决议情况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履行职责。全体董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认真出
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积极参加有关培训,熟悉有关法律法规。独立董事对公
司重大事项享有足够的知情权,能够独立、客观的履行职责。
报告期内共召开 12 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召开均按照程序及规定执行,所有
会议决议都合法有效。董事会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会议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通过议案内容
第四届董
月 20 日
次会议
第四届董
月 17 日
次会议
第四届董
月 19 日
次会议
第四届董
月 18 日
次会议
第四届董
月 25 日 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次会议
第四届董 案》;
月 19 日
次会议 8.《关于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序号 会议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通过议案内容
流动资金的议案》;
第四届董
月 27 日
一次会议
第四届董
月 23 日
二次会议
第四届董
月9日
三次会议
报告》;
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
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分制度的议案》:
第四届董 5.01、《公司章程》;
月 25 日
四次会议 5.03、《董事会议事规则》;
案》;
第四届董 股票期权的议案》;
月 10 日
五次会议 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序号 会议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通过议案内容
第四届董
月 27 日 2.《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六次会议
(二)2025 年董事会对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组织召开了股东会会议 3 次。董事会依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
的宗旨,认真行使股东会授予的权力,全面贯彻执行了股东会的有关决议。会议
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序
会议日期 会议名称 审议通过议案内容
号
议案》;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修订部分制度的议案》;
案》。
(三)董事会下设的各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审计
委员会,分别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供专业性建议。2025 年,各专门委员会根
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内
部制度确定的职权和义务,认真履行了职责,充分发挥了专业优势和职能作用,
全力支持管理层的工作,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良好支持,为公司的经营运行、战
略投资、财务审计等起到了严格把关的作用,推进了公司合规发展。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交流与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时刻关注行业发展及市场变化,运用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
提出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
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详见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未提出异议。
(五)信息披露工作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真实、
准确、完整、公平、及时地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报刊和网站披露,确保投资
者及时、准确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投资者
提供了充分的投资决策依据。
(六)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情况
关系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作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由董事会秘书领导,积极主动地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通过股东会、互动易平台、专用电话、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接待日等
多种渠道开展与投资者的交流,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树立公司良好
的资本市场形象。
三、2026 年董事会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公司规范化治理
予的董事会职责,严格执行股东会各项决议,同时董事会成员将继续加强学习,
提升履职能力,科学高效地决策公司重大事项,从维护股东的利益出发,勤勉履
职,提升规范运作水平,严格推进各项制度的执行,夯实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基础,
建立更加规范、透明的上市公司运作体系。
(二)维护良好的投资者关系
泛沟通渠道。积极通过股东会、互动易平台、专用电话、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接
待日等多种渠道开展与投资者的交流,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
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互动关系,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三)完善董事会决策机制建设
聚焦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基本职能,强化董事的义务和责任,
进一步完善董事会决策机制建设。做到会前加强调查研究、会中征求不同意见、
会后跟踪落实,不断提高董事会的决策能力、风险与内部控制能力,为股东、员
工、客户和社会创造更多的价值。
(四)完善内部控制建设,持续增强有效内控
公司将按照监管部署开展公司治理评估和自查,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
提高公司治理整体水平,进一步健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作、有效制衡
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同时,董事会将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
及时对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进行完善,确保实现公司的可持续性健康发展。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