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川长虹或者本公司)聘请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
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等方
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2025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83 年 12 月,于 2011 年 7 月 18 日成功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为钟建国先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
业证书,2010 年成为首批获准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新《证券
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2020 年在财政部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会计师事务所备案。
(二)人员信息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250 人,注册会
计师 2,363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954 人。
(三)业务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经审计)业务收入为 29.88 亿元,其中,审计
业务收入为 26.01 亿元(其中,证券业务收入为 15.47 亿元)。2024 年度,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756 家,收费总额 7.35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
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
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农、
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综合,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
工作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578 家。
(四)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
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 2025 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
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
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
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
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 被告 案件时间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华仪电气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华仪电 已完结(天健需
(股票代码 气 2017 年度、2019 年度年报 在 5%的范围内与
投资者
东海证券、 月6日 务造假,在后续证券虚假陈述 带责任,天健会
天健会计师 诉讼案件中被列为共同被告, 计师事务所已按
事务所 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期履行判决)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三、执业记录
(一)项目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1:黄巧梅,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 2:李元良,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超过 7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 3:曾丽娟,201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赵丽,200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03 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
(二)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纪律处分 5 次,
未受到刑事处罚。11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5 人次、监督
管理措施 63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42 人次、纪律处分 23 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
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四、质量管理水平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按
照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客户关系和
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业务执行、资源、信息与沟通、监控和整改程序等八个组
成要素方面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了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
(一)项目咨询
计处理及披露,均予以按时响应及解决。
(二)意见分歧解决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或专业技术组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
履行内核会程序。专业意见分歧的解决记录于内核会意见中。审计项目组就专业意
见分歧解决的落实情况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中,经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复核确认。在
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三)项目质量复核
在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
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及事务所层面的项目质量复核。审计项目组内部
复核即在项目组范围内,由项目负责合伙人承担项目组内三级复核责任,负责经理
及负有复核职责的其他项目组成员对审计项目执行项目组内一级和二级复核安排;
事务所统一安排独立合伙人在事务所层面执行项目质量复核。
(四)项目质量检查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计执行委员会,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
行承担责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对质量管理体系的
设计、实施和运行进行评价;对年度内已完成项目进行质量风险检查;监控内外部
检查项目的整改情况;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及个人进行独立性申报检
查;其他监控活动。最近一次年度检查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没有在项目质量
检查方面发现重大问题。
(五)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
八个组成要素方面均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通过制度和政策构成天
健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在近一年的审计过程中没有识别出质量管理缺陷。
五、工作方案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并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制
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
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资产减值、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确认、研发费用核算等。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开
展各项工作,按时高质量提交各项工作成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
求。
六、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
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且保持了高度稳定。项目负责合
伙人及独立复核合伙人均由资深审计合伙人担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派出了经验
丰富的信息系统审计人员及 DA(数据分析)专家支持审计工作;同时,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长沙函证中心和杭州函证中心为项目组函证事项提供支持,以提升函证
效率及函证质量。
七、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
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
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
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八、公司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的评价意见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
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
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
以及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资金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等进行审计,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
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经评估,本公司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其
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充分满足了上市
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
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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