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38 证券简称:誉辰智能 公告编号:2026-024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嘉洋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收购了深
圳市嘉洋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洋电池”)60%的股权。公司聘请了政
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政旦志远”)就嘉洋
电池 2025 年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出具了《深圳市嘉洋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业绩承诺专项审核报告》。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收购深圳市嘉洋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
权暨开展新业务的议案》并经公司 2024 年 9 月 25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通过。基于公司整体战略布局及业务发展需要,优化公司产业布局,
提高公司竞争优势,公司与自然人张华、侯宪鲁(以下简称“乙方”)签署了《股
权收购协议》,以人民币 14,825 万元购买张华持有嘉洋电池注册资本中的 593
万元出资额(即 59.3%的股权),以人民币 175 万元购买侯宪鲁持有嘉洋电池注
册资本中的 7 万元出资额(即 0.7%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以人民币
登记,嘉洋电池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具体情况详见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6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
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现金收购深圳市嘉洋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部
分股权暨开展新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二、业绩承诺及补偿
会计年度,预计为 2024、2025、2026 年度。乙方承诺,嘉洋电池 2024 年度净利
润不低于人民币 3300 万元、2025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3600 万元、2026 年
度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三年度累积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10900 万元。
该年度承诺净利润的,按该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比例调整第四期交易价款的支付金
额,计算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第四期交易价款的支付金额=当年度实际净利润数/当年度承诺净
利润数 X 该期交易价款的原拟支付金额
据业绩承诺期交易价款调整条款,业绩承诺期内第一个会计年度末 2024 年
末业绩承诺完成率 97.23%,第四期交易价款的金额已调整为 1,458.44 万元。公
司已完成支付。
三年累积实现的净利润总额达到或者超过三年累积承诺净利润总额的,第四期交
易价款中按本协议第 5.3 款调减的部分(如有)将与第五期交易价款一并支付给
乙方。
三年累积实现的净利润总额低于三年累积承诺净利润总额的,乙方应对公司进行
现金补偿,补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补偿金额=(三年累积承诺净利润总额-三年累积实现的净利润总额)×60%
与公司尚未支付给乙方的转让价款进行冲抵:冲抵后,如有剩余的乙方应付公司
的业绩补偿款,各乙方应在接到公司书面通知后 15 个工作日内将应付补偿款一
次性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冲抵后,如有剩余的公司应付乙方的转让价款,公司
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各乙方的指定账户。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政旦志远出具的《深圳市嘉洋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专
项审核报告》政旦志远核字第 260000201 号,经对嘉洋电池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后,
嘉洋电池 2025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按孰低者计算)为 3,560.23 万元,低于 2025 年度承诺的净利润 3,600.00
万元,较承诺的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数不低于人民币 3600 万元减少 39.77 万元,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业绩承诺完成率 98.90%,本业绩承诺期不涉及交易价款调整。
四、未实现业绩承诺的原因
业绩承诺完成率未达标。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