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杭州博拓生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现将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 余强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117
上 年 末执 业 人 员 注册会计师(人) 688
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 312
业务收入总额(经审计) 100,457 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 47,291 万元
审计客户家数 205 家
审计收费总额 16,963 万元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
设备制造业;
(含 A、B 股)审
涉及主要行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计情况
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5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所
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
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
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
监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4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
措施 12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
(二)任职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
意聘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续聘
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
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
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
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
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二、总体评价
经审查,公司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
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
责。
特此报告。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