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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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
职责。现就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吴益兵先生、
独立董事刘晓军先生、董事李永川先生,召集人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
吴益兵先生担任;报告期内,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三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庄莹女士、独立董事邓龙健先生、董事李永川先
生,召集人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庄莹女士担任。
第二届及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均具备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
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任职资格、委员构成和委员人数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二、 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相关委员均亲自出席
了历次会议,并针对相关议案发表专业意见和建议。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召开 审议
会议届次 审议议案
日期 情况
第二届董事 《关于 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的议案》
《关于 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通过
月 16 日 会 2025 年第
一次会议 《关于新增关联方及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通过
月 21 日 会 2025 年第
《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二次会议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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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 《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通过
月 25 日 会 2025 年第 案》
三次会议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拟聘财务负责人资格审核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
《关于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通过
月 12 日 会 2025 年第
一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
《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通过
月 27 日 会 2025 年第
《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 《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会审计委员
会 2025 年第
日 《关于 2026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三次会议
三、 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认真落实审计计划,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供专业的指导意见,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有效防范经营
风险,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经审阅公司 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
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
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余内部制度,治理层职权明确、规范运作,切
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经核查,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
方面的重大缺陷,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
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拟聘任财务负责人的专业胜任能力、职业操守
等进行了严格审查,认为其具备相关任职条件,同意向董事会提交聘任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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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占用或改变用途的情形。
报告期内,为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
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积极、合理地安排相关协调事宜,提高了审计效率,履
行了协助公司审计工作顺利完成的各项职责。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
行了监督和评价,认为其始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审计工作,及时、高效完成了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
工作,出具的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与财务负责人及外部审
计机构就公司的财务报告、审计关键事项等进行确认沟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相关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亦
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
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认为公司关联交易
事项均系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交易事项,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相关关联交易议案提交给
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 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及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均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
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和完善内控体系、提升内部审计质量、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协调外部审计工作及
公司重大事项执行情况等方面的职责,更好地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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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持续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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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