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5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立达信物联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第二届独立董事陈忠、刘晓
军、吴益兵及第三届独立董事庄莹、邓龙健、吴挺竹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
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上述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等均未在公司及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直接
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上述人员及其任职的单位均不存在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发生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亦未曾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专业服务。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 6 名独立董事在各自任期内均不存在任何妨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持续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全部强制性要求。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