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广
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
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胡彬(独立董事)、何和智(独
立董事)和任雪峰组成,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胡彬
担任。
二、召开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全体委员出
席了会议,议案均审议通过,具体如下:
决议情
会议 召开日期 审议议题
况
一致通
过所有
次审计委员会 月 10 日 5.审议《关于<2024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议案
一致通
过所有
次审计委员会 月 21 日 2.审议《关于<2025 年第一季度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
一致通
过所有
次审计委员会 月8日 2.审议《关于<2025 年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
次审计委员会 2.审议《关于<2025 年第三季度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日 议案
一致通
次审计委员会 12 月 4 日
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大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
审计工作进行了调查与评估,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从聘任以来一直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
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符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圆满完
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
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
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提出了指导性建议,提高了内部审计
的工作成效。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内部审计
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认
为公司财务核算与报告体系完备,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的相关要求,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及经营成果,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亦不
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
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职能和作用,根据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上市公司监管要求等规定,积极推进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完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控制度
有关规定,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得
到了保障;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
效的内部控制。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
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履职规范及要求,充分发
挥监督职能,积极组织协调公司管理层、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及
相关业务部门与审计机构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法等方面进
行沟通协商,及时关注审计工作进展,协助公司顺利开展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