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了
第六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基于独立、客观、
谨慎的立场,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对拟提交至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审查意见
(一)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金额存
在差异符合市场行情和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日常关联交
易及业绩未产生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
(二)公司 2026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商业
交易行为,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相符合。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
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对相
关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其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
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事
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 彬 何和智 任 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