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达股份: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4: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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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公
司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具体情况如
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
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
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
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
人刘维。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
注册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
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
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
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10 月 13 日,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
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
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
计工作的要求。
  (二)2025 年 12 月 31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
及财务负责人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
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4 月 11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
财务负责人召开沟通会议,就 2025 年年报审计情况进行了深入沟通。
  (四)2026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等相关议案。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会计
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
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
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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