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
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渤
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
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所”)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2 月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在北京市海淀区西
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首席合伙人为杨晨辉。截至
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48 人)。
大华所在国内重要城市设立了 30 家分支机构。2024 年度业
务总收入 21.07 亿元、审计业务收入 18.99 亿元、证券业
务收入 8.05 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后该议案经 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 2025 年财
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大华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企业内
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的相关要求,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
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
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及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
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
年度审计重点、风险判断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
行了沟通。
经审计,大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
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
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华所出具了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
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
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
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
华所为公司 2025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在大华所进场前,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
相结合的方式与大华所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
开 2025 年度审计工作沟通会,对年度审计的总体审计策略
包括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影响审计业务的重要因素、人
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大华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审阅
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初稿,并与
大华所就重要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经过评估,认为大华所在对公司审
计期间勤勉尽职,遵循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审计
任务。2026 年 4 月 22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6 年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 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
《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
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
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
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
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所在公司 2025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
控制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表现了
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
报告审计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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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