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轮渡: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4:0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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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
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
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大华所 2025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
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大华所资质等方面合规
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
情况如下:
   一、 大华所基本情况
   大华所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2 月由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在北京市海淀
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首席合伙人为杨晨辉。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 134 人,注册会计师 815 人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48
人)。大华所在国内重要城市设立了 30 家分支机构。2024
年度业务总收入 21.07 亿元、审计业务收入 18.99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8.05 亿元。
   二、 执业记录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曹荣,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16 年 9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 10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
公司审计,2016 年 9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 年 1 月开始
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
审计报告超过 9 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国卫,注册会计师,2020 年 4 月
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 1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
司审计,2020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承做或复
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5 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徐忠林,2014 年 11 月成为注册
会计师,2010 年 10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
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
量超过 10 家次。
  (二)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
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独立性
  大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
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大华所质量管理水平
  大华所已严格遵循财政部颁发的新质量管理准则,并
按照新质量管理准则要求构建了质量管理体系,修订了大
华所质量管理制度和流程。新质量管理体系、制度和流程
在年报审计过程中运行情况良好,并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分歧解决机制
  大华所鼓励尽早识别出意见分歧,并明确规定意见分
歧提出和解决的相关步骤,包括如何解决意见分歧、如何
将解决意见分歧达成的结论付诸实施以及如何进行记录等。
必要时可向相关监管机构、职业组织、其他会计师事务所
或注册会计师进行咨询。审计项目如存在分歧解决事项按
照大华所《业务风险管理规程》关于分歧解决的相关规定
处理。主要包括:
低级别人员的工作,形成的结论应当得以记录和执行。
组最终判断为结论,被咨询者的意见不能替代项目组重新
做出的专业判断。
执行质量管理体系相关活动的人员(如审核经理、审管委
内部行业组专家等)的意见分歧,原则上应由下一环节审
批人逐级进行解决。若仍无法解决,由质量管理主管合伙
人协调解决。若仍无法解决,应作为重大分歧事项提交相
关项目的风险评议会或质控内核会解决。如仍无法解决,
可由质量管理主管合伙人提交至专业仲裁委员会解决。
  审核经理与复核合伙人之间的重大分歧应先由项目所
在区域总部归口管理的质控合伙人协调解决,若仍无法解
决,由质量管理主管合伙人协调解决。若仍无法解决,应
作为重大分歧事项提交相关项目风险评议会或质控内核会
解决。若仍无法解决,则可由质量管理主管合伙人提交至
专业仲裁委员会解决。
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二)项目咨询
  大华所鼓励员工对审计业务过程中出现的因本人业务
经验局限不能把握的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向其上级人员进
行咨询。
  为提高专业技术咨询运行效率,项目组成员在执行鉴
证业务过程中遇到的因本人业务经验局限不能把握的疑难
问题或争议事项,应首先向项目负责经理或项目合伙人请
示处理意见或提请项目组内部讨论。如果项目负责经理非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时,在向项目合伙人咨询前,还应先
向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咨询。
  当项目组内部就所咨询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未能达成
一致意见或涉及重大事项、重大判断、重大疑难问题时,
项目合伙人可与相关复核人员进行充分沟通。
  当项目合伙人与相关复核人员就涉及重大判断、重大
疑难问题或有争议的事项未达成一致意见时,项目合伙人
可以选择向专业标准部进行技术咨询。
  专业标准部提供咨询回复意见时,可根据咨询事项的
复杂程度考虑是否需要提交给相关的专家委员会或行业组
专家征求意见,并针对《技术咨询函》中提交的会计、审
计方面的专业技术问题,从技术层面提供初步处理建议和
参考意见,供项目组决策参考。
计事项与专业标准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
术问题。
  (三)项目质量复核
  大华所《业务质量管理制度(2026 年版)》将业务质
量管理工作分为三个层面,即项目组复核、项目质量复核、
风险管理措施。项目组层面复核是指传统的三级复核,按
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21 号——对财务报表审
计实施的质量管理》实施质量管理工作;项目质量复核是
指复核合伙人的独立复核。这是新质量管理准则重点强调
的针对公众利益实体和其他特定项目实施的事务所层面项
目质量复核,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 5102
号——项目质量复核》实施质量管理工作;风险管理措施
是指质控内核会合议机制及其配套措施,是由质控内核会
成员针对高风险项目和 A2 类特定风险项目在前两层级复核
基础上补充实施的事务所层面的风险管理措施。在此基础
上,对各个层次的质量管理工作做出具体要求。
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项目组复核、项目质量复
核、风险管理措施。上述复核流程都得到了很好的执行。
  (四)监控
动和持续的监控活动。
  (1)定期的监控活动包括周期性地选取已完成的项目
进行检查,即大华所每年进行的执业质量检查。
  (2)持续的监控活动通常是日常性的活动,已经嵌入
大华所的内部监控程序中,针对具体情况的变化而随时实
施。在大多数情况下,持续实施的监控活动能够更为及时
地提供与质量管理体系相关的信息。
     (五)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大华所设计和实施风险评估程序,通过设定质量目标,
识别和评估质量风险,并设计和采取应对措施以应对质量
风险。
     大华所通过定期和持续的监控活动将发现的情况进行
评价,以确定是否存在缺陷,包括监控和整改程序中的缺
陷。
     大华所通过下列方法评价识别出的缺陷的严重程度和
广泛性:
根本原因的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时,大华所应当
考虑这些识别出的缺陷的性质和可能的严重程度;
体系的影响。
     大华所根据调查结果,设计和采取整改措施,以应对
识别出的缺陷。
     针对监控中发现的缺陷的性质和影响,根据《执业质
量事故问责办法》启动对相关人员的问责程序。
     四、具体工作方案
     大华所根据公司的服务需求以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
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
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
资产减值、信用减值、商誉减值等。同时大华所制定了详
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包括函证、盘点、年报审计工
作等,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沟通并提交工作成果,充分
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大华所配备了专业的审计工作团队,配备具有丰富行
业经验的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专业技术咨询
人员等。项目现场负责人以及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
市公司审计经验。
  六、信息安全管理
  本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大华所在信息安全管
理中的责任义务。大华所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
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
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
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七、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大华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
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
关规定。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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