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
有关规定,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审慎地履行职
责。现将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截至 2025 年 11 月 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由董华先生(主任委员,具有专业会计资格)、杨昊先生、
刘奇先生三名成员组成。2025 年 11 月 6 日,杨昊先生因工
作原因辞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调整为董华先生(主任委员,具有专业会计资格)、刘奇先
生两名成员,董华先生、刘奇先生均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占比过半,符合审计委员会法定人数要求及《公司章程》规
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届次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报告》
审计委员会 4.《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审核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
制度的要求,对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必要
性、客观性以及交易价格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等方面依照程序进行了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坚持
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同
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通合伙)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
分的讨论与沟通,并对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
作情况进行了持续性监督及审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
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4 年年度、2025 年第
一季度、2025 年半年度、2025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进行了
认真、仔细地审阅,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可以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
经营状况,不存在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也不存在因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
涉及重要会计判断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
告的事项。
(四)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督促公司完
善内部控制制度及内部审计制度,指导公司审计部完成内部
控制评价工作,要求公司审计部与外部审计机构及时沟通,
为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制度及有效实施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经审议相关工作资料,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
情况。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
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
责,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承
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发挥了指
导、协调、监督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和财务规范,
促进了公司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保证了公司和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正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对公司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
前审核,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
的协调,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促进公司财务相
关事项的规范化,促进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更加完善,切实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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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