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
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同时通过加强和
规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应对能力,促进公司的可
持续发展,维护全体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
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
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
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
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公司报
告期内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矩子智
能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矩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矩浪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矩
墨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矩子科技有限公司以及 JUTZE Interconnect Sdn. Bhd.。其他
海外子公司未纳入本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范围,未纳入的四家境外子公司为
JUTZE Japan Co., Ltd.、JUTZE Technologies Pte. Ltd.、JUTZE Interconnect Pte. Ltd.、
Hong Kong JUTZE Co. Limited。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其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
报表资产总额的 98.25%,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二)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组织架构、内部组织结构、人力
资源管理、企业文化、子公司管控、销售业务、采购业务、成本与费用管理、资
产管理、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和信息披露管理的内容。上述业务和事项涵盖
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组织架构
报告期内,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完成内部监督机构调整,取
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面承接原监事会职权。
公司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修订了《上海
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和《总经理工作细则》,明确了股
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经理层各治理主体的职责权限,形成权责清晰、
运作规范、相互制衡的治理机制,从而保证公司安全、高效运转,保障股东的合
法利益。
公司股东会由公司的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通过《股
东会议事规则》对股东会的召集、议案、通知以及议事程序等均作了明确的规定,
保证了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对重大事项的表决权。公司董事会负责执行股东会作
出的决定,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向股东会
负责。董事会认真行使法定职权,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决策问题进行审议及
作出决定。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其中独立董事 2 人。董
事会下设公司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
门委员会,治理机构设置完善,有效规范公司管理和运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负责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财务情况进行监督,
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由总经理全面负责
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在重大业务、大额资金借贷和现金支付、工程合同的
签订等方面,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一定限额内作出决定。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在总经理的领导下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公司组织架构及其运行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内部组织结构
公司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及业务发展需要,建立了符合公司现阶段业务规模和
经营管理需要的内部组织结构,设置了研发部、市场部、技术支持部、管理部、
内审部和证券部等职能部门,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形成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
组织体系。公司通过完善授权审批制度及岗位职责体系,对各级管理人员及员工
的职责权限进行规范,确保各项业务活动在既定权限范围内规范开展。同时,公
司建立了规范的信息传递与沟通机制,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通过定
期汇报制度强化管理层对业务运行情况的掌控,整体运营保持有序高效。各部门
之间在职责分工的基础上形成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内部控制关系,有助于提升
公司经营管理效率与风险控制水平。
公司对子公司采取纵向管理。公司通过董事会、执行董事或类似机构对子公
司的经营计划、资金调度、财务核算、人员配备等重要事项实施统一管理与监督,
提升集团整体管控能力。
(3)人力资源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
应用指引第 3 号-人力资源》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并持续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
系,覆盖人才引进、培养、考核与激励等关键环节,为公司人才队伍建设及持续
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在人才引进与管理方面,公司坚持以职业道德与专业能力为
导向,规范招聘与选拔流程,持续优化人员结构;在人才培养方面,通过完善培
训与发展机制,提升员工专业能力与综合素质;在绩效与激励方面,公司建立与
经营目标相匹配的考核与激励机制,提升员工积极性与组织活力。
同时,公司制定并执行《薪酬管理制度》《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差旅管理
制度》《员工投诉管理制度》《客户信息保密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对人力
资源管理各环节进行规范,确保相关管理活动有章可循、规范运行。报告期内,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体系运行有效,为公司经营管理与业务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4)企业文化
公司注重企业文化的培育和建设,以致力于成为全球技术领先的专业视觉智
能设备制造商为愿景,以成为墨家工匠精神的践行者为企业核心理念,积极探索
攻克业务领域内机器视觉难点、痛点,以国产替代为己任,以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的技术创新为智能制造贡献力量。在经营理念方面,公司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
注重技术创新与自主研发能力的提升,致力于为客户提供稳定可靠的产品及解决
方案,推动企业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协同实现。
在管理与组织氛围方面,公司倡导规范、高效的管理文化,注重员工之间及
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逐步形成相互信任、协同配合的工作氛围。通过强化责任
意识与执行力,公司不断提升组织凝聚力与运行效率,为公司稳健经营与持续发
展提供支撑。
(5)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
公司建立并持续完善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修订了《子公
司管理制度》,对子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重要交易事项及关键管理环节实施规范
管理与监督控制,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具体管控措施方面,公司通过委派或聘任关键管理人员、参与子公司重大
事项决策等方式,加强对子公司经营活动的管控;同时,通过定期获取并审核子
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报告及资产使用状况,对其经营绩效进行评价与考核,强化
过程管理与风险控制。通过上述措施,公司实现对子公司在战略方向、经营管理
及财务管控等方面的有效统筹与监督,促进子公司规范运作与稳健发展,提升公
司整体运营效率与抗风险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体系运行有效。
(6) 销售业务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销售业务管理体系,由市场部负责市场信息的收集与
分析,包括政策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市场需求及竞争情况等,并结合客户管理
系统对销售情况进行跟踪与分析,为公司经营决策及生产计划安排提供支持。公
司通过统筹售前、售中及售后服务,加强销售订单与研发、生产等环节之间的协
同管理,促进业务流程的有序运行。在销售模式方面,公司根据不同区域市场特
点及客户需求,采取直销与经销相结合的销售方式,以提升市场覆盖能力。在客
户信用管理方面,公司针对不同客户类型制定相应的信用政策,并对客户资信状
况进行管理,以控制销售回款风险。
同时,公司制定了涵盖销售合同管理、发货管理、收入确认及回款管理等环
节的内部控制流程,并建立销售绩效考核机制,确保销售业务规范开展。报告期
内,公司销售业务相关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良好。
(7) 采购业务
公司建立了规范的采购业务管理体系,由采购部门负责原材料及相关物资的
采购管理。公司根据生产计划及安全库存水平,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并制定采购计
划,同时通过信息化系统对采购及库存进行管理,提升备料效率与供应保障能力。
在供应商管理方面,公司优先选择具备稳定供货能力及良好信誉的供应商,
并与主要供应商保持长期合作关系,以保障物资质量及供货及时性。针对关键零
部件,公司优先采购成熟品牌产品,以降低质量风险。
在采购业务流程方面,公司对采购申请与审批、合同管理、到货验收、入库
管理、付款结算及存货领用与处置等关键环节均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确
保采购业务规范开展,相关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研发活动的
需要。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业务相关内部控制运行有效。
(8) 成本与费用管理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成本与费用管理体系,根据经营管理需要,按照相关
制度规范成本费用的核算与管理。公司通过对成本费用支出的事前预算、事中控
制及事后分析,强化全过程管理,确保各项成本费用支出符合相关规定并处于合
理水平。
在具体执行方面,公司通过规范成本费用归集与分配、加强费用审批及控制、
开展成本分析与绩效考核等措施,持续提升成本管理水平。同时,公司定期对预
算执行情况及成本费用偏差进行分析,为经营决策提供支持,并通过持续优化内
部管理流程,挖掘降本增效潜力。
报告期内,公司成本与费用管理相关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良好。
(9) 资产管理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资产管理体系,制定并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资
金管理制度》
《存货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对各类资产实施分类管理与全过程控
制。公司通过明确岗位职责分工,对货币资金、存货等关键资产在验收、入库、
领用、保管及处置等环节进行规范管理,并通过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
保资产记录的真实、准确与完整。
同时,公司定期对包括应收款项、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
产等在内的各类资产进行清查,依据相关制度合理计提减值准备,并按照规定履
行审批程序。通过上述措施,公司有效保障了资产的安全性与完整性。
(10) 关联交易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并执行《关联交易
管理制度》,对关联方识别、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
规范,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与合规性。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均按照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或关联
方依法回避表决,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并根据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基于正常经营需要开展,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监督职责,确保相关交易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11) 募集资金使用
报告期内,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证券法》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规则》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和要求,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投资项目的变更、监督、责任追究、募集资金使用的
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信息披露程序等内容进行明确
规定,并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定期出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保证了募集资金的安全和使用效益。
(12) 信息披露管理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公司依据《证券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的最新规定,
修订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
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内控制度,对信息披露的原则和范围、内容、
披露标准、义务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内部信息传递责任、内幕信息及内幕信
息知情人的管理作了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情形,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公司的信息披露均符合相关规定,较好地维
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
织开展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评价。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
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定量标准
导致财务报表错报的金额在如下区间: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2%;
重大缺陷
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5%;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3%。
导致财务报表错报的金额在如下区间:
营业收入的1%≤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2%;
重要缺陷
利润总额的3%≤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5%;
资产总额的0.5%≤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3%。
导致财务报表错报的金额在如下区间: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1%;
一般缺陷
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3%;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0.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限制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
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注册会计师
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
报;
(3)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
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大错报标准,但仍应引起董事会
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1)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
重要缺陷
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
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
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定量标准
导致直接财产损失在如下区间:
重大缺陷
损失金额≥利润总额的5%
导致直接财产损失在如下区间:
重要缺陷
利润总额的3%≤损失金额<利润总额的5%
一般缺陷 导致直接财产损失在如下区间:
损失金额<利润总额的3%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限制 定性标准
缺乏“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失误;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处罚;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
重大缺陷 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
术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
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有“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但不够完善;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出
现一般失误;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未建立反舞弊制
重要缺陷 度程序和控制措施;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关键岗位
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
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决策程序效率不高;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一般岗位
一般缺陷 业务人员流失严重;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违反内部规章,但
未形成损失。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一)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二)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六、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
公司将持续结合公司发展目标和管理需求,不断修订和完善管理制度和管理
办法,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加大内控流程执行力度,确保内控执行的有效性,
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