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思科瑞: 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4: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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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
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杨记军、林
干、非独立董事曹小东,其中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杨记军先生担任。
  审计委员会的全部成员均具有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
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已完成监事会取消相
关工作,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组织、召开及表决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公司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各次会议,会议议案全部审议通过。具体情
况如下:
          召开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决议情况
          日期
第二届审计               1.《关于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4 年审计相关事项
委员会第七   2025/2/14                                一致同意
次会议                 进行沟通的议案》
          召开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决议情况
          日期
                     告的议案》
                     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审计
委员会第八   2025/4/25    7.《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一致同意
次会议
                     项报告的议案》
                     的议案》
                     案》
第二届审计
委员会第九   2025/8/26    1.《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一致同意
次会议
第二届审计
委员会第十   2025/10/29   1.《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一致同意
次会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
下简称“中汇”)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评估,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
务的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
工作。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参与审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
和相关的职业证书,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
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受聘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
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我们认真审阅、检查了公司的内部审计计划,督促公司按照工作计划认真执
行,确保公司规范运作,我们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基本健全,内审工作开
展有效,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
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与公司管理层
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
及经营成果,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
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审计
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规
范执行了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体系总体运行情况良好,各项内部控制活
动有效,实际运作情况符合监管机构对于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未发现公司
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管理层、审计部、财务部、证券部等
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
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相关工作,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
 (六)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审查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使用进行了审查,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职责,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
控建设和财务规范,促进了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
事项的事前审核,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的协调,促
进公司财务相关事项的规范化,促进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更加完善,促进公司规范
运作、稳健发展。
  特此报告。
             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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