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6-020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9 号》(财会〔2025〕32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规
定和要求进行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
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
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
容,该解释规定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规定,公司自 2026 年 1 月 1 日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解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9 号》相关
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
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