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5 证券简称:天奥电子 公告编号:2026-010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9 号》),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
理”、
“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
“关于
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
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
等相关内容进行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规定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9 号》规定作出的合理变更,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生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董事
会审议批准后即生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9 号》规定作出的合理
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