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新光: 海泰新光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4: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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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6-017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
          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
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6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
为 2025 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须提
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
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如下:
(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
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其管理的两支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
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
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
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
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
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
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
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
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
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
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
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限售期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
至名下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
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
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
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
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6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
资产的 20%。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
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
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
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
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具体内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
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和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
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
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进行相应修订,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处理与此相
关的其他事宜;
板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决
定本次小额快速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小额
快速融资事宜;
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
使。
  (四)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
  本项授权自 2025 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内有
效。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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