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 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要求,并结合公司独立董事董明志先生、李丽杰女士、肖诚先生出具的《关于
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对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
项意见:
经核查三位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相关自查文件,公司独立董事董明志先
生、李丽杰女士、肖诚先生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