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新化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化股份”或“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
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3号)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500,00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2日到位,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660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项 目(单位:万元)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63,925.33
项目投入 B1 59,792.32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390.38
项目投入 C1 1,494.12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8.86
项目投入 D1=B1+C1 61,286.44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399.24
E=A-
应结余募集资金 3,038.13
D1+D2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3,038.13
差异 G=E-F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新化股份关于宁夏新化化工有
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鉴于募投项目已基本
建设完成,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运营情况,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的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由于节余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亦无需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意见,其使
用情况应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已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公司对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作销户处理。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措施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
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
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
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于2022年12月与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
方的权利和义务。2022年12月,公司与子公司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宁夏新化”)连同保荐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及子公司宁夏新化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有2个募集
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新化股份 571902011510902 已销户
司杭州高新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宁夏新化 303063180013000047957 已销户
司杭州建德支行
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新化股份关于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的公告》。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金额为33,335.77万元。上述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22]10575号《关于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
案》。2022年12月15日,公司以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的募集资金金额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拟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循环使
用,并将根据工程进度安排归还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截至2025年4月24日,公司实际使用了2,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
资金。2025年4月24日,公司将实际使用的2,000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全部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笔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截至2025年12月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
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
情形。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相关的三会文件、公司募集资金
存储专户的银行对账单、会计师出具的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鉴证报告等相关资
料;现场检查募集资金项目的进展情况;与公司相关人员等进行交流沟通,对
新化股份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核
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化股份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2022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63,925.33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494.1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61,286.44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截至期末累
是否已 截至期末 项目可行
截至期末承 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项目达到预 是否达
承诺投 变更项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 投入进度 本年度实现 性是否发
诺投入金额 计投入金额 与承诺投入 定可使用状 到预计
资项目 目(含部 诺投资总额 总额 入金额 (%)(4)= 的效益 生重大变
(1) (2) 金额的差额 态日期 效益
分变更) (2)/(1) 化
(3)=(2)-(1)
未达到
宁夏新化合成香料产品基地项目(一期) 否 63,925.33 63,925.33 63,925.33 1,494.12 61,286.44 -2,638.89 95.87 2025年4月 -2,884.97 否
[注]
合计 - 63,925.33 63,925.33 63,925.33 1,494.12 61,286.44 -2,638.89 95.87 -2,884.97 - -
截至 2024 年 6 月,公司募投项目“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合成香料产品基地项目(一期)”已建设完成,
项目 A、C、G、K 车间已稳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仅有 B 车间还处于试生产阶段,尚未全面完成,基
于谨慎性考虑,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情况,为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公司决定将上述募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相应延期。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4 年 6 月调整为 2025 年 6
月。截至 2025 年 4 月,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见本核查报告三、(二)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见本核查报告三、(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无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截至 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3,038.13 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 4.75%。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节余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金净额的 5%,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亦无需保
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意见。公司根据上述规定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将募集资金账户余额转入基本户 3,038.13 万元。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无
注:该项目新产能尚处于爬坡阶段,规模效益尚未充分释放;叠加产品市场价格下行,当前收入水平暂不足以覆盖较高的固定成本及运营费用,从
而导致项目未达到预计收益。
(此页无正文,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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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浣 朱伟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